紙質畢業証書規格為40厘米×40厘米。本報記者 張瑞謙 攝
畢業証書上,不僅有校長的名字,每一科教授老師的大名,也都寫在了上面,同時還蓋上了紅紅的印章。教師節前夕,記者在省會收藏家楊國遵處看到一張1913年的畢業証,並發現了它的這一特殊之處。
楊國遵是省會一位收藏愛好者,中國、河北省收藏家協會會員,收藏涉獵廣泛,尤以資料類藏品見長。這份畢業証書是楊國遵與藏友交流中得到的。記者看到這份畢業証名為“湖南南路第二法政學校畢業文憑”,紙質,繁體字彩色印刷。規格為40×40厘米,上面蓋有各科老師以及學校的紅印。
畢業証上的內容為:“本校育習科學員賀瑞麟 現年二十一歲 系衡陽人 茲居修業一年半期滿考核歷期成績實得畢業總平均分數八十二分 列入最優等此憑。”后面則是學習的科目名稱及教員,並在教員名字下面蓋有該教員的紅印章。可見當時,教員在學校地位的重要性。畢業証最后注明的時間為“中華民國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校長劉炳?”。
從畢業証書上看,當時所學科目有憲法、法院編制法學、民法、刑法、商法、法學通論、監獄學、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際公法、經濟學、行政法、物權、債權、財政學、統計學、政治地理、數學、國文,共計19個學科。
在畢業証中蓋章的眾多教員中,記者經過查閱資料,發現其中的刑法教師馬續常,曾是湖南的著名律師,在1920年的湖南自治運動中組織“湖南弭兵會”,督促當時的省政府裁兵,並與毛澤東、何叔衡一起建議制定“湖南憲法”建設新湖南。同時馬續常酷愛詩書,長沙天心閣及岳麓山都存有他的楹聯。
楊國遵告訴記者,他在查閱各種資料文獻中,都沒有發現“湖南南路第二法政學校”的痕跡。但在湖南大學的校史上,其法學院的前身卻有一個“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學校”,不知道這兩個學校是否同一個。他希望能得到學者的証實。(注:中華民國二年即19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