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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詐騙423塊玉石獲刑11年並罰50000元

宋向樂

2013年08月15日08:49    來源:大河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男子詐騙423塊玉石獲刑11年並罰50000元

  大河網訊(記者 宋向樂)因為一場經濟糾紛,49歲高某的“玉石發財夢”破滅了大半,反醒之后,他竟心生邪念,意欲通過謊言佔有他人的423塊玉石。8月13日,高某因犯詐騙罪,被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0元。

  生於玉石之鄉,他與玉石結下不解之緣

  高某1964年生於新疆自治區和田市,從小在玉石之鄉長大的他,大學畢業后,很自然地與玉石打起了交道。

  常年做玉石生意,高某結識了不少玉石商人,再加上自己的表哥劉先生在鄭州也從事玉石買賣,因此不少新疆商人通過高某將玉石銷往內地,劉先生有時會充當第一手的買家。

  2012年下半年,高某打電話給新疆的朋友阿卜杜拉,聲稱表哥劉先生找到了幾個想買玉的有錢人,讓其帶玉料來鄭州。阿卜杜拉隨即帶了3箱玉石來到鄭州,由於玉石質量一般,生意並未做成。高某囑咐阿卜杜拉,可以將別的商人介紹給自己。

  過了幾個月,阿卜杜拉將自己的朋友買買提介紹給了高某,高某隨即提出讓買買提帶玉石來鄭州與自己的表哥交易。2012年11月30日,買買提的兩名雇員帶著3箱共423塊玉石駕車來到了鄭州,可他們沒有想到,等待他們的竟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精心策劃,他將423塊玉石騙進自己的口袋

  11月30日下午,兩名雇員見到了高某,高某聲稱先代表哥劉先生談談價格,隨后,他將兩名雇員帶到中原區一家招待所。經過一番討價還價,3箱玉石分別以74萬元、43萬元和13萬元定下了價格。

  此時,高某表示自己身上沒有帶錢,需要兩名雇員隨他一起去找劉先生取錢,到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兩名雇員沒有懷疑,便開車拉著玉石和高某一起來到了鄭州淮河路一小區門前。

  在小區門口,高某突然說劉先生喜歡獨處,不願意生人去家裡,他帶著玉去把錢換回來交給他們。兩名雇員有些不放心,讓高某寫張收條,高某隨手扯下煙盒的包裝紙,寫了張收條交給對方。

  由於是熟人介紹,兩名雇員並未起疑。高某順勢將3箱玉石抱下了車,並囑咐二人先回賓館等候,他換了錢便去找他們。

  見高某寫了收條,又是熟人牽線,兩名雇員就乘車返回賓館,可左等右等一直不見高某拿錢回來。兩名雇員有些著急了,給高某打手機,高某表示,自己正在陪表哥和一個老板吃飯,很快就能過去。然而直到深夜,卻始終不見高某露面。

  第二天一早,兩名雇員再次撥打高某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他們向老板匯報了此事,老板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隨即向鄭州警方報了案。

  因曾經被騙而詐騙他人,他的借口躲不掉法律的嚴懲

  因數額巨大,又是跨省作案,鄭州警方高度重視,迅速將高某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並列為網上追逃對象。經過近半個月的努力,2012年12月13日,已經潛逃至江蘇徐州的高某被當地警方抓獲,被騙走的玉石共追回411塊,經鑒定,價值964000元。

  中原區檢察院以高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高某並不承認自己是犯罪。據他交代,他長年在新疆做玉石生意,這期間與一些玉石商人產生了經濟糾紛,他便懷疑是對方故意騙了自己。

  “我沒有騙他們,是我先受了損失,我只是想把這些玉石賣了,拿差價挽回我的損失。”高某表示,自己編造了表哥劉先生要買玉石的謊言,事實上案發時劉先生和家人均不在鄭州。他了解到兩名雇員不精通漢語,便將收條寫成是自己交給了他們423塊玉石,以混淆是非。

  玉石到手后,高某在鄭州過了一夜,第二天便啟程去了西安,后又輾轉到江蘇,期間,有幾塊玉石高某送給了朋友,有些丟失,導致無法追回。

  面對高某的狡辯,法官當庭予以了駁斥。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對於高某的當庭辯解,法院認為並無事實加以証明,且即便為真,也影響不了高某犯罪行為的成立。

  “哪怕是高某受騙在先,他也應該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挽回損失,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其欺騙他人,故意犯罪的借口。”主審的陳艷艷法官解釋道。

  考慮到本案的大部分贓物已經追回發還被害人,法官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8月13日,法院一審判決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0元。對於這個判決,高某表示不再上訴。(線索提供:王欣 若愚)

(責編:赫英海、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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