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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試點官方認証文物鑒定機構 權威性遭質疑

蘆垚

2013年06月18日08:14    來源:新華社    手機看新聞

  今年5月底,北京市文化局批准了五家單位成為北京藝術品鑒定試點單位,再次攪動了本就熱鬧的鑒定市場。

  此前的4月18日,文化部網站發布《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藝術品鑒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文化部決定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湖南、陝西等六個省(市)開展藝術品鑒定管理試點工作。

  對於魚龍混雜的鑒定市場,權威認証是無價的信息,也是目前市場稀缺的資源。這次,“官方認証”似乎給市場帶來了一個好消息:這將成為規范市場秩序厘清市場亂象的法寶。

  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目前的措施與輿論期待仍有差距,藝術品鑒定尤其是文物鑒定的市場管理尚待起步。

  誰來鑒定“鑒定機構”

  北京市文化局批准的五家藝術品鑒定試點單位,分別是北京雅昌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中國書畫》雜志社、北京東方雍和國際版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檢驗認証集團北京有限公司和中傳華彩(北京)國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文化報》發文問:如今北京市有了五家正式公布的鑒定評估機構,不過細察之,這五家中沒有一家是文博機構,有幾家是開發研究藝術品認証技術的公司,還有一家是媒體。他們是如何入選的?他們將依賴何種手段保証鑒定真偽結果的權威性?如何收費?鑒定程序如何?如何評估藝術品的價格?

  由於沒有進一步細化的說明,這五家鑒定評估機構的權威性存在爭議。雖說“摸著石頭過河”是必須也是必要的,但評估機構的服務是否被認同,則需要一步一個腳印走出來,要靠時間與實踐的考驗。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相關部門想通過確立藝術品鑒定試點機構來規范市場的初衷是好的,但藝術品鑒定沒有絕對標准,官方指定鑒定試點機構可能給自己背上了一個包袱---誰來鑒定這些鑒定機構的可靠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對鑒定機構信譽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必須高懸。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教授接受採訪時亦表示,政府指定試點單位旨在建立起規范的鑒定管理程序,並不是要涉及其具體的鑒定業務,更不會因為政府指定就能加大其鑒定結果的權威性。

  文物鑒定是難點中的焦點

  北京市五家試點機構的業務范圍,也是輿論關注的問題之一。

  公開接受採訪的雅昌藝術網[微博]總經理朱文軼則表示,隻對在世藝術家的現有作品進行鑒定:“接下來我們就打算從這些仍然在世的藝術家入手,和時間賽跑,將他們創作的藝術品納入藝術品鑒定的體系之中,通過廣泛的技術採樣,把藝術家自己鑒定的証書、視頻等各項參數逐一存儲,確保體系中每一件藝術品都有據可循,傳承有序。”

  在藝術品鑒定中,文物鑒定是爭議焦點和鑒定難點。作為試點機構,為何避開這一領域,朱文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得很清楚:我們發現,在諸多的鑒定模式中,藝術家本人對個人作品的鑒定相對來說可靠性更高、風險性更低,更容易被市場所接受。

  業內人士顯然非常關心文物鑒定的領域。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季濤[微博]特別撰文稱:“這次認定對目前的民間文物藝術品鑒定估價行業,影響並不大。”

  “當業內看到上述名單,一定會認為與原先想象中的傳統鑒定機構一定有所不同。首先,這裡沒有民間一些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的影子﹔其次,似乎文物古董的鑒定估價沒有包含在內﹔此外,其中有幾家是開發研究藝術品認証技術的企業。”季濤透露。

  對於此次試點,季濤也有積極評價。他說,這次的鑒定機構的試點認定,首先解決了政府、執法機構的鑒定估價需求。對當今藝術品市場的鑒定評估工作將會起到一定的規范、引導作用。

  他提起自己的一次親身經歷:某法院委托拍賣的房產及房內物品中,有一些裝飾用途的藝術品,其中一些明顯是仿古藝術品,像仿古瓷、銅器、郵票、錢幣等。如何鑒定這些藝術品的真偽,給出准確的評估價?他協助法院找到一家民間文物鑒定機構,鑒定費用是按照高檔文物報價的,每件幾千元,而法院要去估價的是些明知為假的仿品,實際價值可能比評估費都低,這個鑒定所又不願意降價。最終,這家法院找了一家懂點藝術品的認証評估事務所給出評估報告,大小近百件物品評了幾萬元,以此為底價得以拍賣成交。

  季濤說,有些貪腐刑事案件,其受賄藝術品的真偽和估價會直接影響對當事人的量刑判決。因此,上述政府文化部門認定的五家鑒定機構,為各類官方機構的藝術品鑒定、評估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據。

  要特別強調鑒定責任

  藝術品鑒定市場缺乏秩序早已不是新鮮話題。文化部剛剛發布的通知中也直言不諱:近年來我國藝術品市場發展迅速,藝術品交易中的真偽及其鑒定問題成為行業發展的障礙和社會關注的熱點。

  對於文物鑒定,長期以來市場鑒定存在監管空白是問題的源頭。

  1983年,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成立。這家由國家文化局成立的機構,是中國唯一的政府文物鑒定機構。

  此前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通過。曾主持起草保護法的文物專家謝辰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時起草文物保護法時還沒有所謂的文物藝術品市場,也就沒有民間鑒定需要文物鑒定資質、資格這一方面的考慮。因此目前我國沒有完善的文物鑒定資質、資格管理制度,而國家鑒定委員會這種權威機構又不對民間鑒定。

  《文物法》規定,乾隆以前的文物不准交易﹔乾隆以后的符合一定條件可以進入市場。如此,全國古玩市場絕大多數都是違法交易﹔而按現行《拍賣法》, 隻要事先聲明不“保真”,買家須自負文物古玩真偽的風險。

  不管是《文物法》還是《拍賣法》,事實上都約束不了文物鑒定和買賣市場。由於巨大的利益誘惑,民間鑒定成為魚龍混雜之地。盡管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明文規定“回避原則”,但仍然無法避免一些權威專家“落水”。前些年著名的“金縷玉衣”事件便是例証。收藏家馬未都[微博]在接受採訪時曾說,要解決文物行業的問題,“首先要健全制度,二流制度也比一流的人強”。

  謝辰生也認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主要的還是制定一套規矩,類似建立文物鑒定資質資格管理制度。

  故宮[微博]博物院科研處處長、研究館員余輝曾建議:國家可以對文物鑒定人的資質進行限制。對於鑒定資格的認証可以採取以個人為單元的形式。另外要特別強調鑒定責任,如果鑒定錯了,鑒定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編:孫石磊、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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