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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弱勢”項目

2013年06月17日08:49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民間文學是一個最與物質無緣、最與金錢疏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沒有世俗的利益和政績可言,所以在‘非遺’保護中,自然處於不被重視的‘弱勢’的地位。” 13日、14日在京舉行的“民間文學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學術研討會”上,長期致力於民間文化傳承研究保護的專家劉錫誠的這番話,引發與會者思考。

由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中央民族大學主辦的這次論壇,邀請60余位民間文學保護領域的專家學者、基層保護工作人員、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探索民間文學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當代社會環境下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民間文學包括神話、傳說、故事、歌謠、史詩、諺語、謎語等,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類別,記錄了不同民族的起源、歷史、祖先和英雄的功業,展現了各民族的社會實踐傳統、審美特性和觀念表述方式,是各民族文化多樣性和文化身份的重要標志之一。目前,格薩(斯)爾、瑪納斯、赫哲族伊瑪堪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和急需保護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我國“非遺”保護國家級名錄中,民間文學有125項,民間文學類“非遺”國家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77人。

談到民間文學類“非遺”面臨的日趨嚴峻的生存環境,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副司長馬盛德說,它所依附的傳統社會經濟文化環境正在快速消失,鄉村社會的青年群體大多外出打工,兒童群體接受學校教育,老年群體的閑暇生活被電視等娛樂媒體沖擊。這些原本積極的民間文學聽眾相繼脫離了傳統的民間文學活動領域。受眾群體的減少以及代表性傳承人和講述者的相繼離世,使民間文學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傳承壓力。

與會者認為,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過度商業開發,對“非遺”而言無疑是災難。就民間文學而言,雖然整體處於“弱勢”,但傳說類項目不僅申報火爆,開發利用更是競爭激烈,比如多地爭奪孟姜女哭倒的長城,比如商家對牛郎織女傳說的“另類”演繹層出不窮。對此,民俗學家烏丙安疾呼:“任何利用‘非遺’項目進行開發的做法,都應當尊重其形式、內涵和基本元素,任何對‘非遺’項目的曲解、損害、粗制濫造、胡編亂改等做法,既達不到保護遺產的目的,更難以創造出文化產業的精品來。”

馬盛德說,我們應認真審視當代民間文學類“非遺”的現代轉換,積極研究在現代技術手段下保護方式方法的多樣性,科學探尋將其改編成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甚至是歌舞劇的方法與途徑,以及這種改編在傳承方面的作用和影響,從而探索民間文學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道路。(記者周瑋)

(責編:孫石磊、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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