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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過度消費文化名人應叫停

2013年06月13日08:55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文化名人不同於一般公眾人物,其具有廣泛影響力和號召力,承擔著傳播文化的作用,有的甚至成為國民的精神領袖,他們除了“物質價值”,更有“精神價值”。

  日前,隨著楊絳先生兩次發表聲明,強烈反對拍賣其家人及自己的書信,保利公司在其官網上公開聲明,宣布將3件相關拍品撤拍。不過,計劃拍賣錢鐘書《也是集》手稿的中貿聖佳公司還尚未確定是否撤拍。

  拍賣名人書信,這只是“消費名人”場景中的尋常一幕。而隨便一找,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不顧張愛玲生前的體面要求,高調出版張愛玲不願曝光的手稿﹔不顧莫言一再發出的“不要到我老家去”的呼吁,擁躉蜂擁奔向莫言老家“朝拜”,拔蘿卜挖磚頭摳牆皮……

  表面上看,形形色色的商家都很崇尚文化,所以才有“消費名人”的現象出現。可是扒開外表看裡子,就發現全然不是那麼回事。他們對文化名人沒有歷史感與敬畏感,隻知道盲目提取“文化符號”為其所用。曹雪芹“曹公故裡”被四地爭奪,還有炎帝故裡之爭、老子故裡之爭等等,都爭得硝煙彌漫﹔表面看是“稀罕名人”,其實是“稀罕錢袋”。如果真的愛惜名人,就該做大量的考古發掘學術研究,還原名人的歷史真實面貌,這樣的“名人故裡”才具價值。可是我們看到的大量情景卻是:許多地方一心瞄准“拉動GDP”,而往往對名人的“核心價值”視而不見,結果胡拆亂遷,以新改舊,重建山寨,然后設門崗站保安開始收門票。他們對歷史文化的破損摧殘毫不痛心,滿腦袋想的是“眼球經濟”。

  魯迅長孫周令飛說:“難怪有人形容說,抖一抖《魯迅全集》,掉個名字都是寶。被商業標簽化的魯迅儼然成了一座取之不盡的‘金礦’,沾邊就能鍍金,就能發財。”名人有此“斂財功能”,商家必然趨之若?。但是“消費名人”,必須有“真實、珍視、珍貴”作為前提,否則不但走樣,還會玷污了名人。

  文化名人不同於一般的公眾人物,其具有廣泛影響力和號召力,承擔著傳播文化的作用,有的甚至成為國民的精神領袖,他們除了“物質價值”,更有“精神價值”。倘若商家不慎或故意將這筆民族文化資產處理成不倫不類的“地攤貨”,這不但是對具體名人的不敬,也是對民族文化的糟蹋。

  現今對文化名人的過度消費現象,既和政績思維有關,也與浮躁心態相關,亂炒作和趕時髦甚囂塵上,熙熙攘攘皆為利往,必然失去了敬畏與理性。雖然我們承認,在一個消費化的時代,作為備受矚目的文化名人無可避免地要被消費,但是必須提醒的是,並不是名人的一切包括隱私都可以開發,對於可以開發的部分,也不能隻注重經濟價值而忽視人文價值,當功利侵蝕文化,我們要有“叫停”的機制。

(責編:魯婧、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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