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保護單位晉綏鐵路銀行舊址搖身變為商業用途的“惠公館”,引發人們熱議。近年來,像晉綏鐵路銀行舊址這樣,被出租經營的名人故居和文保單位比比皆是,許多文保單位,尤其是市縣級等低級別文保單位的生存狀況不容樂觀。
百年銀行舊址變身“公館”
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帽兒巷27號,坐落著太原市文物保護單位“晉綏鐵路銀行舊址”。它成立於1934年,因為發行紙幣多、銀行規模大、存在時間長,成為民國時期山西省的重要銀行。
然而,記者日前走進該文保單位,舊址已經煥然一新,外觀看去一派民國建筑風格,門匾上“惠公館”三個字非常醒目。原來,用了半年多的時間,晉綏鐵路銀行大樓在2013年4月已經完成重修工程。
“投資700多萬元,將外牆后來糊的水泥扒掉,根據原來的痕跡進行修復,裡面的建筑風格也盡量遵循民國風貌。”負責人劉曉東告訴記者,他承租了這處文保單位,對舊址進行了修繕,並通過了太原市政府的驗收。他說,等各種設施完善后,將對外開放,舉辦民國建筑沙龍、公益講座、接待用餐顧客等。
針對有人認為這是在拿公共的文化遺產掙自己的錢,使文物失去了價值,劉曉東說:“如果不管它,它就塌了,還不如開發利用起來,讓它有一定的造血功能。”
太原市文物局文物處一位姓任的處長告訴記者,按照規定,對文保單位進行修復,要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修繕方案,報文物部門審批后,方可請有文物保護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修繕。但晉綏鐵路銀行舊址作為太原市文保單位,在修繕時,太原市文物局並未收到任何上報的修繕方案。“太原市文物局在去年對他們下過停工通知。”任處長說。
對此,劉曉東的回應是,晉綏鐵路銀行是他和太原市政府共同修繕的,他對文物修繕的法規並不清楚,也沒有收到文物部門的停工通知。
事實上,近些年來,從北京文保單位嵩祝寺及智珠寺改建為高檔餐飲會所,到重慶文保單位“劉湘公館”變身豪華餐廳,其中的“保護”與“利用”如同糾纏的“死結”。
不少文物在冷落中自生自滅
記者觀察到,被民間資本開發利用的文物保護單位絕大多數是市、縣、區級的低級別文物。原因是中國對於文物保護的專項資金,主要針對國家級和省級文物,而級別相對較低的文物並不享有國家專項資金幫扶。
由於我國文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體制,保護經費主要以政府投入為主。但在山西119個縣(市、區)的9000多處市、縣級文保單位中,隻有40多個縣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了本級財政預算,其余地方財政基本上隻負責人員工資。
但事實上,納入了本級財政預算的經費也是捉襟見肘,少得可憐。太原市晉源區文物旅游局局長楊秀生說:“全區一年隻有5萬元文物保護修繕經費,用於233處文保單位的修繕,連做一個修繕方案都不夠。我們很無奈,也很尷尬。”
目前,在市縣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上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政府“無力修繕”,文物保護經費嚴重不足。以山西為例,近千座的國保和省保單位均有60%以上亟待維修保護,而9000多處市、縣保單位保護狀況更差。二是由於歷史原因,文保單位的產權各不相同,有國家和集體的,也有私人的,一旦商用,監管起來非常困難。
面對低級別文保單位維修資金難問題,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指出,要把維修和利用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則,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特別是在利用上,隻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就可以先行先試。
如何“合理利用”文物?
針對低級別文物古建保護以及引入民間資本,專家認為,還需要文物部門、當地政府持嚴謹的態度,讓其保護和利用有法可依,落到實處。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許高哲說,各級政府需要依法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增加幅度不低於同級財政增長速度。他建議,省級財政預算每年不低於1億元,市級不低於1000萬元,縣級不低於30萬元,而文物大縣(市、區)應不低於100萬元。
要進一步完善文物古建保護的法律法規。中國古建專家柴澤俊表示,要制定公開透明的文物利用機制,對古建文物的利用明確限定條件,對具體開發方式要有原則限制。
此外,針對制約民間資本介入的文保單位產權問題,專家表示,政府應該積極引導,可以採用租賃、出讓或參股等形式,但必須在利用中實行“嚴管”措施,不能讓文保單位失去其公共屬性。
“無論何種形式,都應該加強監管,不能改變文物原貌、變賣或破壞文物,一旦發現,要及時收回其使用權。”柴澤俊說。(記者 王學濤、王菲菲、胡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