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字畫,一幅也就幾百元。”裝裱店老板於某在法庭上信誓旦旦地說。於某在為客戶裝裱字畫時,因裝裱工打瞌睡,不慎將客人的5幅字畫燒毀,而被索賠23萬元。今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字畫主人李先生向於某索賠案,此案再次聚焦在古玩字畫的真偽及價值爭議上。
李先生介紹說,2013年1月6日,他把自己所有的5幅名家字畫送至於某經營的裝裱店,雙方約定1月19日完成裝裱工作。1月18日,李先生接到於某的電話,稱因為裝裱工人睡著了,5幅字畫均被燒毀。李先生到現場查看后,發現被燒毀的字畫全部失去了價值,事后雙方一直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李先生把於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字畫損失23萬元。
“咱老百姓雖然不專業,但認實理,該我賠償的我就賠,該賠多少就賠多少。我裱畫這麼多年,從沒賠過這麼多錢。”在法庭上,於某提起被索賠23萬元就忍不住樂起來,他從包裡掏出兩幅字畫說:“我手頭也有李先生所稱的兩個作者的畫作,而且是我從作者本人手中買的真品,一幅價格隻有600元。”於某轉身朝著旁聽席說,在座的任何人隻要給這兩個作者打電話,都可以600元買到這種字畫,我有匯款單,有作者給我寄來字畫的快件,這証明原告所說的字畫價值和其真實價值相差太遠了。
字畫的價值與其作者的名頭關聯性還是挺大的,為此,李先生在訴訟中羅列了作者的一大堆頭銜和獲獎証書。而於某則表示:“說實話,字畫行業裡這種事兒太多了,作者宣傳自己的內容怎麼能信?這些宣傳無非是抬高自己的身價,使字畫能多賣點錢。”
在類似的案例裡,對字畫的價值往往能以鑒定與評估來確定,但是,此案有些例外。於某明確對法官說,不願意找所謂的鑒定機構來鑒定,他說:“在座的任何人隻要給作者打電話,600元就能輕輕鬆鬆的買到這種字畫,為什麼還要鑒定?”
對此,李先生的代理人則認為,所謂的600元買的作者字畫是不是真的還不確定,即使是真的,由於每幅作品有各自的藝術特點,也不能以此類推被損毀的作品隻價值幾百元。李先生的購買合同與收據証明這些字畫價值23萬元,此損失應該由於某賠償。
在法官主持調解時,於某表示,此前雙方協商時,李先生每幅字畫要價1.5萬元,但他沒同意,他以前把客戶的字畫不慎損毀時,最多隻賠過每幅1000元。由於雙方均有調解意向,法官決定休庭,並在庭后主持調解。(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