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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對拍賣中的藝術品負責?

劍武

2013年03月26日10: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常常聽到拍賣界人士議論有關部門的管理,其中自然有牢騷。據我看,多數的牢騷還是舊體制與新情況之間的矛盾產生的。於是,我再次學習國家有關文物與藝術品拍賣的法律、法規與政策。我的“牢騷”之一是:怎麼沒有人對拍賣中的藝術品負責呢?

  在國家文物局的網站上,有2011年1月13日修訂頒發、至今有效的《文物拍賣企業資質年審管理辦法》,從其中的第四條知道,全國負責文物拍賣企業資質定期審查的是國家文物局與各省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由此而產生疑問:全國的文物與藝術品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方面的資質有部門定期審核,而其拍賣“藝術品”方面的資質不知道誰來審核,那些不能或不拍賣文物的拍賣公司的資質更不知道由誰來審核。從我們國家目前的行政管理體系推論,應該是沒有誰來審核。

  這麼多年來,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政策,都是由相關部門“會同”討論制定頒布實行的,怎麼單單關於全國文物與藝術品拍賣企業資質的定期審核卻成了國家文物局一家之事呢?

  是不是此事不大,牽涉不廣,無須興師動眾?非也!從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官網上得知,其會員單位有1000多家。在國家文物局官網上得知,全國從事文物拍賣的企業有300多家﹔雖然中拍協會員中還有從事不動產等非文物與藝術品拍賣的企業,但可以肯定地說,全國不能或不從事文物拍賣的企業還有不少,其從事藝術品拍賣方面的資質年審由哪個機構負責?或者說,從事文物拍賣的企業既有工商部門負責市場方面的定期審核,又有文物部門負責內容方面的定期審核,而對不能或不從事文物拍賣的企業之藝術資質的審核便放任自流了。另外,許多拍賣企業既從事文物拍賣,也從事藝術品拍賣,所以,單純對這些企業進行文物方面的資質定期審核是不夠的。從國家行政管理的角度來說,這是一個空白區,理應填補。

  是不是國家文物局及文博界法力無邊,可以大包大攬,無須他人勞神?非也!所謂文博界的全稱應該是文物與博物館界,也就是說,其組成與功能之前提是文物。中國文博界可以說是人才濟濟,但是,從目前文物研究的成果看,從文物保護的成果看,從文物管理的成果看,特別是從文博界幾位權威專家笑話時出的情況看,文博界因為各種原因而發展不力也是一個事實。更何況,中國文博界對於外國美術史的研究幾近空白,對於中國古代美術史的研究不夠全面,對於中國近現代美術史的研究不夠深入,對於中國當代美術的研究不夠認真,所以,有關部門主動放棄了對於拍賣企業藝術品方面的資質定期審核,但是,《文物拍賣企業資質年審管理辦法》對於從事文物與藝術品拍賣的企業是具備生殺予奪之權的。如果因為體制上的原因,因為能力上的原因,而把一方面的工作置之不理,是不甚妥當的。或者說,由文物部門一家單獨決定文物與藝術品拍賣企業的資質定期審核是武斷與簡單從事的,理應調整。

  是不是藝術品拍賣方面一向平安無事,其中不涉及到管理方面的問題?非也!我們可以說,這些年在文物拍賣方面的問題也都體現在藝術品拍賣方面,如贗品充斥、人為炒作、鑒定混亂、知假拍假等等。文物裡有藝術品,藝術品中多數不是文物,因為不是文物,對於藝術品拍賣的諸多問題,國家文物局不予理會﹔因為事關藝術,事關學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難以理會﹔而那些長期從事藝術創作與藝術史研究的機構、那些與藝術機構關系密切的行政管理部門又沒有參與拍賣企業的管理,如是,拍賣企業藝術品方面工作的開展、成果的總結、問題的發現、學術的研究,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與落實給人以不全不力之虞,理應消解。

  法律、法規與政策方面的空白需要填充和調整結構,藝術與學術方面的孱弱需要強化和借用外力,如果不好辦,倒不如取消此項審核,因為,在國外,好像沒聽說誰對拍賣界的兩大巨頭——蘇富比和佳士得定期進行所謂文物拍賣的資質年審。

  近來,社會對於文物與藝術品鑒定、拍賣、宣傳報道方面的問題反映強烈,有關部門多次聯手加強管理,希望這些干預與管理更加深入,更加扎實,以適應文物與藝術品拍賣的發展需要。

(責任編輯:任文(實習生)、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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