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humour翻譯成“幽默”的林語堂,會怎麼看待故鄉兩鎮的“爭奪戰”這出黑色幽默的鬧劇?
漳州薌城區天寶鎮五裡沙村是林語堂的祖居地,林語堂本人則在平和縣?仔鎮出生並度過人生的最初10年。天寶鎮捷足先登,率先投建“林語堂紀念館”,又修繕林語堂故居(其實只是林語堂先祖及父親的故宅),並擬在周邊蕉林建設佔地1000畝的林語堂文化園。后知后覺的?仔鎮寶南村受此啟發,開建“正宗的”林語堂故居(其實是仿建,林語堂出生的牧師樓及原?仔教堂早在上世紀70年代被鏟平消失)和林語堂文學館,添置雕像,建設佔地1500畝的海峽兩岸林語堂文化博覽園。
除了名分和“所有權”,據稱 兩地還熱烈探討“林語堂是否回過祖居地”。這邊說從常理推測,兩地相距不到40公裡,父親肯定帶他回過。另一邊則堅持,沒証據表明林語堂回去過。
如此鬧劇,早已不是第一出。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私奔的成都平樂古鎮高懸標語打造風流香艷的“私奔勝地”、“私奔之城”﹔除了朱元璋、魏征、朱熹、二喬等一系列名人故裡爭奪戰,子虛烏有之人都成了香餑餑,山東、安徽兩省三地爭奪“西門慶故裡”,全國多地爭做“孫悟空故裡”。凡此種種怪象,其內核是一樣的:惡意消費文化。
姑且不論大手筆的投資會不會留下一堆爛尾樓,也不論兩地的重復建設造成多少社會資源的浪費,單說這種行為,是真心尊重和紀念名人,還是利用其來開發旅游資源,謀求經濟收益,成就官員政績?打圓場的說林語堂是大家“共同的林語堂”,呼吁兩地聯手“一起把漳州這個文化品牌打響”,可謂一語道破天機:一切都是為了錢。“林語堂祖屋”一類的考証毫無文學史價值,大概隻有商業意義。也許本來就沒打算、當然也堆不出“世界級”的文學成就。
歷史是一個民族自我認識的基石和參照,文化軟實力才能支撐一個民族真正的高貴。如果這些東西都成了一次性消費品,未必能賺到多金,卻幾乎肯定會導致精神貧瘠。
我曾去過台北陽明山的林語堂故居,那才是名人故居該有的樣子,清幽、朴實、低調,故居經營沒什麼經濟回報,沒有旅游者將其作為景點去參觀購物,去的都是喜歡林語堂及其文字的人。有尊嚴的文化與煤、石油等有形資源一樣,都是不可再生資源,消耗完了就很難再有,萬不可過度開發,也不能毀壞性開發,這一點,值得熱衷文化景點建設的人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