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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野生动物制品混进古玩市场

傅鉴 贺薇

2015年06月16日08:24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珍稀野生动物制品混进古玩市场

  钻监管空子打“擦边球”

  刘燕萍在成都市送仙桥古玩艺术城开的店铺主要经营佛珠、佛像,玉石、葫芦等工艺品。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10月,她多次从古玩市场以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从陈建振处购买象牙、盔犀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在自家店铺里销售。2014年9月10日,警方在对刘燕萍的店铺进行搜查时,扣押了多件疑似象牙制品及盔犀鸟制品。

  记者了解到,因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力,目前很多地方的古玩市场鱼龙混杂,商家和顾客在买卖工艺品时常打“擦边球”。刘燕萍之所以敢在自家店铺里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正是钻了监管的空子。同时,微信及其支付功能越来越普及,但相关监管措施还不到位,使得这类非法交易有机可乘。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运输分为两种,即商家直接携带和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运送。实际上,收件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很少对承运货物开箱查验,这就给不法分子运输违禁品提供了渠道。目前,这方面的监管还处于空白状态。”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检察官提醒:

  增强守法意识,莫因无知违法

  当前,我国关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所签署的国际贸易公约中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以象牙制品为例,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对象牙制品加工经营活动一律实行定点加工、定点销售,对象牙制品实行专用标识管理制度。要求象牙制品销售单位具备供货渠道、适宜的销售场所及专用柜台,并在醒目位置摆放象牙定点销售标志牌。但实际上,无论是商家还是顾客,对上述规定知之甚少。

  “很多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顾客只是单纯觉得那些工艺品很美观,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而商家往往根据顾客的需求进货,这反映了商家和顾客的守法意识普遍淡漠。”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源头上遏制市场的需求,对打击这种非法贩卖行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作为商家和普通消费者,在销售或购买工艺品时一定要增强守法意识,切莫因为无知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检察官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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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魏欣宁、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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