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近日以“拍假与假拍”为题,报道了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虚假鉴定,以境外拍卖为借口骗取服务费,在业界引发反响。事实上,这些公司并不具备文物艺术品拍卖资质,只是借着法律、监管等方面尚不完善,浑水摸鱼,借拍卖之名,行诈骗之实,这就是收藏界屡禁不绝的“李鬼”拍卖行。
估价38万元的世博会护照
据拍卖界业内人士透露,这家名为“古今通宝”的“李鬼”拍卖行,从2000年来就以各种不同身份,先后在广州、上海、武汉、成都等地成立展览交易中心,“新瓶装老酒,万变不离其宗,从珠江骗到长江。”
2013年,家住上海已退休的吴女士打算将自己收藏的纪念品卖掉,一家名为广州市古今通宝上海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她表示,她收藏的1个原价几十元的世博会护照,在澳门拍卖最低估价38万元,她的香港回归五周年纪念邮票,估价高达100多万元。吴女士欣喜若狂,找出自己收藏的所有纪念品。在“专家”和“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评估之后,吴女士的“藏品”估价总计高达1000多万元。
此后,该公司表示“藏品”要送到境外拍卖,吴女士需要按照估价比例,缴纳15万元前期宣传费。面对高额利润,吴女士交了15万元,然而,她无法到现场参与所谓的境外拍卖,“专家”的高估价也无法成交,“有人已举牌到37万元,但按照合同没有达到或超过最低估价我们是不能成交的。”工作人员如此解释。吴女士到有关部门报案,由于她签署的合同是出于自愿行为,因此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李鬼”拍卖行的产业链
知情人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在上海地区,打着投资管理公司、文化传播公司、会展公司等旗号,以拍卖名义明目张胆行骗的公司达百余家,数量早已超过正规拍卖公司。
业内人士介绍,“李鬼”拍卖行欺诈流程大概如此:首先注册与艺术品相关的公司,搭建网络宣传平台,雇工以电话或者网络方式对外揽客,通过“专家”估值、收取服务费,安排虚假拍卖。对于虚假拍卖的流拍,公司会有冠冕堂皇的回复:“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任何公司都不能担保委托作品会100%成交。”
“‘李鬼’拍卖行的诈骗手段不断升级,已形成一条涉及范围广泛的产业链。” 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介绍,最初,他们会和个别拍卖公司联营,以委托征集、高估价等方式操作获得利润;拍卖行业自律公约出台后,规定正规的拍卖公司拍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工商等主管部门也加强对拍卖公司的监管力度,截断了“李鬼”拍卖行与拍卖公司的关系。后来,这些“李鬼”直接以展览公司或文化管理公司的名义,以不同身份展开欺诈活动。从去年开始,又开始忽悠到境外拍卖。“比如到美国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前的费用更多了。”
而有的“李鬼”拍卖行则冒充苏富比和佳士得等之名,从中牟利。早在2013年佳士得入驻上海时,就通过微博打假,表示佳士得目前于中国大陆地区仅在北京及上海设立运营机构,亦没有授权委托任何第三方公司进行艺术品征集、评估或代表佳士得进行任何业务。在其列出的澄清名单中,涉及21家“李鬼”佳士得。近期又投诉了广州华荣展览公司以“佳士得香港国际”等名义进行拍卖经营活动,然而,面对数量众多且不断变换身份的“李鬼”,拍卖公司要维权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六大要点辨识“李鬼”
上海泓盛拍卖公司董事长赵涌表示,“李鬼”拍卖会之所以难以整治,源于这些公司往往注册了多个展览公司和艺术中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很难监管。
在打击“李鬼”拍卖行时,往往也会遇到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搜集证据困难,他们对法律条款事先有过研究,规避了大部分法律风险。”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秘书长郑晓星介绍,首先是公司的名称不用“拍卖”二字;和客户签订的不是拍卖合同,而是“服务协议”,避开《拍卖法》的追究,工商或者行业协会对它没有约束作用,一般的拍卖管理办法也对它无计可施;此外,很多上当受骗的藏友提供的拍品不是文物,《拍卖法》也无法保护他们。
欧阳树英和郑晓星也强调,辨识“李鬼”拍卖行可以通过六大要点进行甄别:第一,受理拍卖的公司名称和合同订立一方主体必须是拍卖公司,没有拍卖两个字的公司,无权代拍卖公司征集拍品;第二,拍卖援引的法律是《拍卖法》,而不是《合同法》,寻找法律依据,需要找对条文;第三,正规拍卖公司与送拍者签订的是“委托拍卖合同”而不是“服务协议”;第四,正规拍卖行在拍卖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拍卖会的举办地点一般是境内不是境外;第六,“李鬼”拍卖行公司的估价一般都远远超过藏家的心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