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针对象牙贸易的国际国内现状,我写了篇评论《象牙贸易有损国家形象》,呼吁我国尽快采取切实的行动,加入世界保护大象行动的大合唱。4月5日,央视《新闻调查》栏目针对此问题专门制作了一期《象牙之殇》,对象牙贸易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的解读。我比较感兴趣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记者提出全面禁止象牙国内贸易予以否定的两点理由:一是禁止会损害已经合法进口的象牙的正当交易,二是象牙雕刻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保护。
仔细斟酌,这些理由不是很有说服力。
关于合法进口象牙利益保护问题。既然通过正当途径合法进口,这些象牙在国内的流通就应该是顺畅的,任何限制或禁止都将会造成其价值的减损,损害进口商人的利益。这是需要关注的,不能因为合法进口象牙频率低数量少影响小就可以要求人家顾大局作出牺牲。对此,有两个办法解决:
一是国家对合法进口象牙进行合理价格的收购,当然贸易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不能让走私象牙鱼目混珠,国家不能当冤大头,甚至变相鼓励非法象牙进口。这笔投资应该不会太大,因为这个问题只是针对曾经进口的几十吨象牙。同时这也是这个理由不能成立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保护已经合法进口的象牙的利益,就一定要以后源源不断地进口大量的象牙吗?对象牙的国内流通限制的确会导致其价值减损,但不允许尚在非洲的象牙以后进口到中国来与这个问题有什么关系?
二是设一个过渡期。国家应该态度明确,同时分步骤分阶段,先禁止国际贸易后禁止国内贸易,尽量减少政策的调整对相关部门和相关利益者的冲击和经济上的伤害。
关于象牙雕刻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予保护的问题。
中国有很多的传统习惯,有的一直被保留,如茶道,有的则慢慢被摒弃,如女人裹脚、长袍马褂,摒弃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出现了更好的替代品,有的则是人们的审美发生变化。所以,“传统”、“遗产”也需要接受现代文明现代理念的检验和审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公约的任何条款不得影响到缔约国根据“生物和生态资源的国际文书所获得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象牙雕刻是我们的“传统技艺”,但显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的精神相悖,也与《华盛顿公约》中规定的会员国义务不一致。对这样的“遗产”,我们是否应敝帚自珍?
对大象保护问题,国家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有两方面,一是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为全面禁止象牙贸易奠定法律基础。立法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集思广益,在技术上保证法规的完善和周延,另一方面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很好的宣传阶段,清晰地表明国家的态度,努力调整国人在对此问题上是非美丑的观念导向。二是走出去,一方面主动放弃合法进口象牙的资格,向世界传递中国在此问题上明确的信号,另一方面积极参与非洲相关国家的大象保护工作,鼓励政府之间、民间组织之间甚至私人之间通过签订协议、资金保障或其他帮助等方式,为保护大象提供力所能及的保护,让中国人从一个“贪婪的购买者”转变为一个“共同的关爱者”。
(作者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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