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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2014年02月08日13:54    来源:中国文物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湖北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宣恩县椒园镇庆阳坝村彭家寨

 

  宣恩县椒园镇庆阳坝村彭家寨

  湖北省位于中国的中部,长江的中游,与六省交界。湖北又是多民族省区之一,除汉族以外,其他主要少数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回族、侗族、满族、壮族、蒙古族等。因此,得益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民族构成,湖北的传统村落具有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多元价值,不同民族在不同自然环境中形成不同特色的自然村落形态。每个村落都体现出独特的传统文化、建筑风格和聚落形式,它们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如同一座座露天的博物馆。

  五种传统村落形式

  根据湖北传统村落调查的资料和数据,全省传统村落大致吊脚楼建筑群、家族式建筑群、连体式建筑群等几种组群形式。

  吊脚楼建筑群主要集中在鄂西南地区。它们多数临水而立、依山而建、鳞次栉比、叠层而上,其村落空间格局与大自然浑然一体。如宣恩县椒园镇庆阳坝村彭家寨古吊脚楼群有上百年历史,寨内房屋共23栋。每栋自成体系,面积百余到几百平方米不等。建筑以木结构的吊脚楼形制为主,囊括了单吊式、双吊式、二层吊式、三层吊式、平地起吊式和“一”字吊等多种吊脚楼样式,具有形体美、空间美、层次美、轮廓美等。

  家族式建筑群是一个姓氏家族共居一村,一般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红安县华家河镇的祝家楼就有600年历史。这个民居村落总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格局分别由5条并列巷道构成,每条巷道入住9至11户居民。村落有大小院落30多座,房屋300多间。

  连体式建筑群外观看似一个规模宏大的单体建筑,实际上内部格局分为多个组群,内藏小巷,户户相通,又各为一体,房间数量少则数十间,多则数百间,住户通常属于同一家族。竹溪县中峰镇甘家岭村建筑群已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现居住人口约有2700人。村中的甘氏宗祠是一处宏伟壮观的清代官厅民祠连体古建筑,始建于乾隆十九年(1754年),乾隆五十年扩建,整体为砖木结构四合院式布局,规模宏大,雕饰精美。

  店铺街式建筑群多以街道为轴线,建筑有两层,一楼作店面,二楼居住。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极盛时茶庄200余家,如今羊洋楼洞还保存着一条湖北省内最长、最为完好的明、清石板街。这条以明清建筑为主的古街,随松峰港曲折逶迤,宽4米,长千余米,伴有数条丁字小巷。两边排列着80余处古店铺和,深宅大院。

  防御式建筑群是为抵御外族倾入而建的村落,为山寨形式。寨内有寨墙、寨门、栈道、瞭望塔等,建筑多为石材砌筑。利川市谋道镇鱼木寨是全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土家族古寨,2006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初,清代前,鱼木寨人几乎全为穴居,现存居住、织布、榨油、铸币用崖穴多处。另外,寨内还有古墓群、古碑林、古栈道、古寨门等。寨上石碑数以百计,造型有塔式、牌坊式、牌楼多层式、圈顶式、平卧式等多种。寨内有100余户居民,寨上土家吊脚楼式建筑与山水田园自然融合,古朴淡雅。

  传统村落现状

  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迁,千百年来的农耕文明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依托于农耕文明而建立起来的传统村落也逐渐失去了稳固的基础,成为极其脆弱的历史遗迹。

  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在2000年时,我国拥有360万个自然村,到了2010年,已减少到270万个,7年间消失了约90万个村庄。2009年至2010年,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20个课题组267人集中对我国长江、黄河流域以及西北、西南17个省113个县的902个乡镇传统村落文化遗存进行综合性复查。据“遗存实情”记录统计数据显示:颇具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和建筑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2004年总数为9707个,至2010年仅存5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传统村落。村落消亡迅猛势头不可阻挡。村落消亡的原因很多,如对传统村落、传统文化的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够,法规不健全、制度不规范、产权不清晰使得保护工作困难重重,开发不当导致“旅游性破坏” 等。

  保护中发展 发展中保护

  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是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的保护必须坚持活态保护、系统保护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具体到湖北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出台湖北传统古民居村落保护专项门法规

  根据现有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法相配套的湖北传统古民居村落地方性法规。对传统古民居村落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产权转让、旅游开发、保护维修程序和技术要求等涉及保护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民间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古民居村落保护工作有据可依。

  2.将传统古民居村落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将传统古民居村落的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总体规划,依法正确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农民致富奔小康之间的关系,注重改善居民的产业结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促进地方政府加大对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力度,维护区域历史文化遗产安全。

  3. 设立新型城镇化和村落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建议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决议》中关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提高到全国的中等水平以上,并设立传统古民居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对保护、利用工作中做得好的基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产权人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实施维护和修缮的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应用“退税”政策作为手段,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传统古民居村落的保护。鉴于许多地方存在的传统村落民居空置造成建筑加速毁损的现象,对产权明晰的非文物性质的传统村落民居,允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交易、置换,以利传统村落的保护。

  4. 多部门合作,建立传统古民居村落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机制

  合理利用民间文化资源,进行保护性生态旅游开发,充分挖掘其旅游观光和学术研究功能,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利用促进保护,设计和建设以弘扬和展现湖北民间文化为主体的、具有较高生态旅游价值的民间文化经典线路和景区是实现民间文化保护良性循环机制的有效措施。因此,发改委、财政、住建、文化(物)、旅游、交通等多各个部门应通过分工合作,利用部门优势开辟几条具有湖北地域特色和湖北民间文化特色的经典景区和经典线路,通过文化旅游,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从乡村生产型向旅游服务型的转变,探索一条文物保护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新思路。(方天宇)

(责编:赫英海、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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