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指出名城保护的突出问题仍表现在“认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拆旧建新、复古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等。尤其是2008年以来,大同、聊城大规模古城复建以及其他部分古城不惜公共财政代价大规模“造城”的做法,在全国造成了很大影响,也对学术界长期倡导的保护古城历史真实性、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等原则造成冲击。
面对上述现象与问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日前召开学术讨论会,50余名委员以“什么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正确道路”为主题进行讨论,并重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的,提倡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和方法。
现状与动因
——造一座城,再现“盛世”繁华
古迹修复得越多越好,年代标榜得越久越好,修复规模越大越好,形制规格越高越好,整体布局越完整越好……在这种“审美意识”的驱动下,借保护之名对已毁古迹进行重建、修建时必取其“鼎盛”状态为目标、在尺度不大的古迹前开辟大广场、把古街修成新街……这些所谓的“保护”不但不能真实地反映历史信息,有时甚至会歪曲历史。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直指,当前在我们国家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不少以上非理性行为。
今年8月以来,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古城复建现象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的重点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包含部分一般的古城和古镇。
带队调研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张广汉介绍:“我们在调查当中发现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古城还在,历史文化街区也都有,但采取了拆旧建新、拆真建假的方式。比如大同、聊城。第二种类型,重建已经不存在的古城,如台儿庄古城。第三种类型,是古城外再造古城,如凤凰、大理。这三种类型的城镇改造在建设内容方面主要是复建不存在的古建筑、建仿古街区、大规模集中搬迁古城居民等。改造的主导部门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政府与企业联合。操作方式基本上是投巨资搬迁古城居民、拆除原有建筑、重新设计和打造仿古商业街区,其过程均缺少居民参与。”
阮仪三认为,当下这种“重建古城”现象的泛滥,大概源于以下几种社会心理:一是还赎与补救。过去几十年中,中国的老城、老街、老房子从无奈沦落,到大肆拆改,拆掉的实在太多。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老房子里蕴含的历史文化,开始重新评估其价值,这才涌现出还赎的心理,重建一些古建筑、古街、甚至古城,表达一种自责的补救。
其二,面对城市快速发展下城镇风貌的单调和无序,随之而来的却是对西方建筑符号的复制与拼贴,炮制出遍及中华大地的“欧陆风情”。当人们开始放慢匆匆的步伐,观察自己的生活空间时,才发现历史城镇比之于现代城市更有家园的味道。于是,又走向对古街古城极度吹捧的另一个极端。
其三,随着中央紧锣密鼓的文化改革发展战略相继出台,文化振兴项目成为政绩考核的新指向,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官员积极力推文化项目,而地方政府也需要通过一些看似辉煌的物质载体,来掩盖从骨子里透露出的文化不自信。
其四便是权力与金钱合谋。打着保护文化的旗号“再造古城”, 一边肆意破坏真正有文化价值的历史地段与街区,一边花费巨资建造假古董,再造历史景点,发展旅游商业,创造经济收入。
古城能否再造
——对几种“重建”论调的回应
与古城重建风潮相伴而生的还有一些看起来似是而非的支持重建的声音。“在历史文化名城这个法定概念之下,保存真实的物质遗存是我们作为保护工作者首要的任务。今天,以保护、发展之名,行破坏之实的教训非常惨痛。面对这样的社会现象首先要正本清源、去伪存真。”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兵表示。
有人认为,历朝历代都在维修、重建,现在有何不能?到会的委员们认为,中国的传统城市有其自身的特色,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显示出与西方砖石建筑的显著差异,时常需要修补更换。加上战争等自然因素,不少古建筑都是建了毁、毁了建。“然而,我们不能站在现在的时代立场来讨论那时的建设和延续标准。整个封建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建设水平变化不大,而今天的建设水平相比古代已经有了质变。更为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对古建筑、古城的情感和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维修,参会委员们都表示赞成。但对于重建,委员们表示,“古代维修、重建最多的塔、城墙,一个出于情感需求,一个出于军事防御需求,都有实用价值,而现在的重建又是出于什么需求?”
关于古迹重建,国际上有著名的《奈良文件》以及国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针对木构建筑体系和相应的维修特点确定了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对于动态的历史街区,要求保持其历史环境的可识别性,反映一定比例的历史原物,揭示时间历程在该地区所表现出的历史文化层,同时延续文化传统,通过各种措施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求,增强人们对地方文化价值的认同感。所以,对于名胜古迹,并不是不能重建,但要好好建,不能拆真、不能装真、更不能乱真。通过审慎的重修,不仅能够学习古代的技艺,还能再现一定的历史风貌。
在讨论古城重建方案时,华沙古城常常被作为经典案例提及,也由此出现“国外的古城能够重建,中国有何不能”的论调。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汪志明认为:“华沙古城重建有几个条件。第一,它的重建具有国家形象、民族精神层面的意义。二战中,华沙古城百分之八九十被毁掉,华沙城市一多半被毁,重建是为了显示战后这个民族和国家仍然能独立。第二,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基本每栋建筑都有实测数据。第三,是在原来遗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原来的形制、高度、轮廓线建造的。第四,在不影响保护的情况下运用当时的科学技术解决交通和其他问题。”
“实际上,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关于古城到底是修复还是完全重建、如何修复、如何重建,这些问题一直都有争议,而且走过不少弯路,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东南大学教授阳建强说,“但无论如何有一项基本的原则必须坚守:尊重古城的历史价值,在保护真实性的基础上探讨具体采取何种措施,以最小的干预来最大限度地传递历史信息。”
而对于 “现在新造一个建筑,100年后便是‘遗产’”的观点,有委员表示,这样的观点反映出一种面对历史、面对自然、面对文化的狂妄和无知。
古城保护需要多方合力
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张杰认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旧城改造都多少会影响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区,在现有的古城保护思路下难以解决问题。“这需要从保护圈子的外围谈起,跟保护区的经济、社会和居住条件改善挂钩。棚改项目已经搞了很多,但我们在政策上、法制上,没有一项专门的资金能使地方政府有保护的积极性,能使做保护工作的居民得到实惠。”
“我们现在的重点是应该加强研究,政策法规、理论研究、方法改进三位一体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现在面临的种种困境。”东南大学教授董卫说。
据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冯忠华介绍,住建部目前已经和国家文物局一起制定完成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另外还将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使得名城保护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另一项重点是抓监督检查。名城制度建立30年以来,除了前年开始的大规模全面检查以外,监督检查的工作开展的并不是很理想。今后要把历史文化名城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定期地检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情况。”冯忠华说。
在保护和建设的方法上,董卫认为,首先应该看一看过去千百年来中国城市是怎么发展变化过来的。“所有的遗产保护其实带有很强烈的感情色彩,很多情况不是什么人有意识地犯错误,关键是所采取的方式违背了城市或者历史城市自然发生的频率,采取了高强度的人为干预。”他建议历史街区应以传统的、自然的方式修复和改造,从产权或使用权方面调动居民或住户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全然由政府或者开发商主导。(翟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