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名人不同于一般公众人物,其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承担着传播文化的作用,有的甚至成为国民的精神领袖,他们除了“物质价值”,更有“精神价值”。
日前,随着杨绛先生两次发表声明,强烈反对拍卖其家人及自己的书信,保利公司在其官网上公开声明,宣布将3件相关拍品撤拍。不过,计划拍卖钱钟书《也是集》手稿的中贸圣佳公司还尚未确定是否撤拍。
拍卖名人书信,这只是“消费名人”场景中的寻常一幕。而随便一找,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不顾张爱玲生前的体面要求,高调出版张爱玲不愿曝光的手稿;不顾莫言一再发出的“不要到我老家去”的呼吁,拥趸蜂拥奔向莫言老家“朝拜”,拔萝卜挖砖头抠墙皮……
表面上看,形形色色的商家都很崇尚文化,所以才有“消费名人”的现象出现。可是扒开外表看里子,就发现全然不是那么回事。他们对文化名人没有历史感与敬畏感,只知道盲目提取“文化符号”为其所用。曹雪芹“曹公故里”被四地争夺,还有炎帝故里之争、老子故里之争等等,都争得硝烟弥漫;表面看是“稀罕名人”,其实是“稀罕钱袋”。如果真的爱惜名人,就该做大量的考古发掘学术研究,还原名人的历史真实面貌,这样的“名人故里”才具价值。可是我们看到的大量情景却是:许多地方一心瞄准“拉动GDP”,而往往对名人的“核心价值”视而不见,结果胡拆乱迁,以新改旧,重建山寨,然后设门岗站保安开始收门票。他们对历史文化的破损摧残毫不痛心,满脑袋想的是“眼球经济”。
鲁迅长孙周令飞说:“难怪有人形容说,抖一抖《鲁迅全集》,掉个名字都是宝。被商业标签化的鲁迅俨然成了一座取之不尽的‘金矿’,沾边就能镀金,就能发财。”名人有此“敛财功能”,商家必然趋之若鹜。但是“消费名人”,必须有“真实、珍视、珍贵”作为前提,否则不但走样,还会玷污了名人。
文化名人不同于一般的公众人物,其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承担着传播文化的作用,有的甚至成为国民的精神领袖,他们除了“物质价值”,更有“精神价值”。倘若商家不慎或故意将这笔民族文化资产处理成不伦不类的“地摊货”,这不但是对具体名人的不敬,也是对民族文化的糟蹋。
现今对文化名人的过度消费现象,既和政绩思维有关,也与浮躁心态相关,乱炒作和赶时髦甚嚣尘上,熙熙攘攘皆为利往,必然失去了敬畏与理性。虽然我们承认,在一个消费化的时代,作为备受瞩目的文化名人无可避免地要被消费,但是必须提醒的是,并不是名人的一切包括隐私都可以开发,对于可以开发的部分,也不能只注重经济价值而忽视人文价值,当功利侵蚀文化,我们要有“叫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