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风靡一时的文交所,如今寂静下来,而那些已经通过清理整顿的文交所,大部分只是在进行低调而艰辛的探索,鲜有实质性开展的项目。作为文化产业对接金融资本的产物,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文交所的发展前景可期,但其探索之路依旧艰难。在发展文化产业涉及的各个环节中,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是文交所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朝是上海文交所推出的首个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产品的整体框架设计者之一。通过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早夭,戎朝发现,在文化产业领域,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一软肋成为导致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最终夭折的重要原因。
首个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产品诞生
首个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产品诞生于上海文交所成立初期,当时只经营传统业务,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上海文交所决定进行产品创新。
2010年10月,在与全国文交所的专家接触后,戎朝正式启动法律框架的草拟工作。“当时的上海文交所还没有开展其他业务,这项工作也涉及该文交所本身业务结构的调整,相对来说是一种创新。”由于此前并无相关的系统法律能够照搬,用戎朝的话来说,他们开始就是“东拼西凑”。从法律角度而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产品的设计跨越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税法、金融法等多个法律体系,还涉及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领域的一些惯常做法等。
“在设计过程中,我们首先考虑到的是政策方面的问题。首先,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只能根据已有法律东拼西凑,这不是一系列的法规,而是一个组合体,也就是组合法律。”戎朝说,在这一过程中,特别需要对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折扣率、如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不同法律制度间的协调、投资人权利怎么兑现、如何管理等方面加以重视。
在艺术品产权中,物权是基础。物权法中共有制度的“按份共有”正是搭建整个制度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运营设计和交易。具体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3条规定,将特定数量的艺术品物权按固定份额拆分,由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按份共有。“开始我们设置200人的门槛,纯属保守起见,以后未必不会超过这个范畴。”
但由于投资人众多,通过“物权共有”相关法律中关于共有人管理规则的规定,戎朝和其团队设计了管理人的角色,这也是该方案的独特之处。而对于管理人的进入门槛,设定的要求是至少1000万元注册资金,并且要求管理人在艺术品、金融领域都具有专业的管理能力及运营能力。管理人还必须是上海文交所的VIP和文化产权组合产品投资俱乐部成员,符合《上海文交所文化产权组合产品管理人暂行办法》的规定。
在上海文交所推出该产品之后,反响甚好,随后,份额化交易之风吹遍了全国文交所。“在2011年,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在文交所已形成风气,从而引发文交所的蜂拥而出,但是,很多文交所不知道这其中需要的法律架构。”戎朝说。比如,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做得最大的天津文交所,他们将摊子铺得很大,也引来很多投资者进行投资,但其前期并没有打好基础,比如缺乏法律架构和风险规避的措施,甚至连合同制约措施等基本的法律依据都没有。此外,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化自由交易的方式也涉及很多问题,“看到这种情形,我当时就认为,天津文交所最终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冲出去了,要么败下阵来。很遗憾,他真的败了。”戎朝说。
艺术法律产品规范文交所市场
在与上海文交所共同合作的过程中,戎朝发现,在文化产业领域内,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而相关的法律并不完善。他说:“在我接触文交所的过程中,不仅发现其操作缺乏法律支撑,很多艺术家对法律也是一窍不通,而这些所带来的种种不正规的操作,让我感到痛惜,他们都不知道该如何去保护自己。”
除了涉及文化产权交易所全部文化组合产权产品的法律顾问之外,戎朝还在为创意及艺术网站、画廊美术馆、艺术品基金及其他文化产业领域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建议。戎朝希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为艺术领域乃至文化产业提供更多法律产品方面的服务,从不同的方面着手,使原本散乱的市场沿着更为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发展。“我现在就有针对艺术家的法律服务产品。从艺术家的角度来说,遇到更多的是版权问题,此外还有艺术品实物买卖的问题以及相关的税收问题。”
作为一个文化产权的交易场所,文交所迫切需要一个制度完善的交易产品。艺术品或者其他文化产权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比较适合的产品类型,但此类产品的法律、经济门槛较高,在设计产品中需要做好内功,完善艺术品实物、权利的管理制度、产品主体的筛选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损失止损制度、合同控制制度、管理人激励和监督制度等。某些文交所之前出现问题就是因为忽视了产品的制度设计,一味追求交易的形式。戎朝建议,文交所的产品前期一定要聘请法律、金融、艺术品市场专业的有经验人士进行完善的产品设计,这样才能规避和防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要规范艺术品市场,落实艺术品及其他文化产业相关的税收措施是关键问题。戎朝表示:“就目前市场情况而言,“通过艺术圈地确实很好做,但很多所谓的文化项目并没有能落地的产品和构思,更没有实质性的项目。就文交所的发展来说,如果一直只是在卖牌子,并没有实质性的产品做出来,那绝对是不会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