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亮城市夜的美(藝壇走筆)
夜幕垂下,路燈亮起,城市街區的特色更加鮮明,有的燈火輝煌,有的一派靜謐。燈光設計賦予不同地域不一樣的形象。但在一些城市夜景照明中,高飽和度的彩色光、低水平的設計,造成千城一面以及“景觀亮化工程”過度化問題。夜景照明設計如何把握亮與美的關系?
關注市民的意願與感受,應成為夜景照明建設的重要考量。一座城市的形象可以通過“城市中的物”和“城市中的人”兩方面來描繪。物的層面包括街道、建筑物、廣場、橋梁、公園等﹔人的層面則涵蓋工作節奏、生活品質、文化需求等。城市夜景照明便是通過物的建設為城市中的人帶來舒適體驗。因此,既要亮度適宜,也要彰顯美感。
人們對一個城市的觀察以及產生的印象,往往是從街道開始的。道路是城市的骨架結構。由功能照明形成的景觀是道路照明的基礎。當沿街路燈具有很好的序列感與導引性時,便足以成為一座城市朴素、直接的夜間景觀。
對行人來說,人行道照明非常重要,目前的建設卻較為欠缺。道路兩側人行道的夜間照明常常由路燈提供,但由於行道樹和綠化帶的遮擋,人行道上常常面臨光照不足的窘況。如果能在人行道、戶外踏步空間適當添加一些庭院燈和草坪燈,不但可以為行人提供腳下照明,也可以充實機動車道路與兩側建筑物間的景觀照明。在這個空間裡,往往會設有休息座椅、售貨亭、公交車站等,這些城市家具的景觀照明也能起到節點式強化的作用,使這一層次的城市夜景照明更加豐富。因此,城市夜景照明不僅要注重知名景觀的亮化與美化,更要關注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城市空間的亮化與美化。
把握建筑夜景照明的尺度同樣重要。我們常常看到,整條街上的建筑物都被燈光打亮,線條燈、投光燈、點光源鋪滿建筑。“媒體立面”照明雖然足夠吸引眼球,卻可能帶來光污染,削弱城市特色。其實,建筑物的功能與其所在區域本身便決定了其夜景照明的狀態。一些建筑不應被盲目照亮,如住宅、醫院的住院部等﹔一些建筑需要基礎性的夜景照明,如辦公建筑、交通建筑等﹔一些建筑的夜景照明則可以加強,如商業、娛樂、文體建筑等。所以,無論在整體還是單體照明設計中,夜景照明的表達都基於載體,而不是燈光本身。認真解讀建筑師的設計意圖、尊重建筑載體的特征,是建筑夜景照明設計的關鍵。在此基礎上,合理利用人工照明多角度、多方式的特點,平衡強與弱、韻律與節奏、動與靜,才能讓建筑照明更有價值和意義。
照明設計者還應注意體會晝夜之差。白天的城市景象活躍跳動。夜晚的城市,除商業娛樂區外,多趨於安靜。所以,夜景照明應謹慎控制亮度與動態,盡量維護夜間意象,還應注意平日與節日的差別。火樹銀花和不夜城往往用來形容節日燈火璀璨之景,若天天都處在節日景象中,則可能干擾人們的夜間行為。
用照明裝扮城市,就像為人披上一件合適的外衣,應有章法,契合場景,才能於華麗奔放中不失端庄得體。當夜景照明回歸夜晚,真誠地服務大眾時,城市夜色之美自會顯現。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16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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