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忽視藝術固有的功能
藝術如果沒有教人向善、認識審美、滋養人格的功能的話,我們創造藝術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呢?拋開了這些,藝術隻剩下赤裸裸的技術或者“娛眾(還是愚眾)”了,這時候,藝術甚至連“實用”都談不上,它甚至還比不上商場裡陳列的那些商品更有價值。
最近,邵大師“射墨”的視頻又火了。在視頻中,隻見大師手拿幾隻裝好墨汁的針管,在幾位美女禮儀拉好的宣紙上來回舞射——如此這般,這般如此,原來藝術也是可以這樣射成的!看著一臉茫然的小妹妹們的表情,我也一樣茫然。
這些年,這樣玩弄、踐踏藝術的現象還真不少見,什麼鼻孔插筆、乳頭點墨、倒挂金鉤、雙管齊下,甚至把墨汁往赤裸的身體上一潑,然后在宣紙上一滾,大功告成,真可謂工具無所不用,手段無所不用盡,隻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人家做不到的。話說到此,如果是那些所謂的江湖藝術家為了養家糊口而進行的“娛眾”創作,倒也無可厚非;關鍵是有不少拿著國家俸祿的藝術家,在名利的驅使下,打著“自由”的旗號,也參與到這類藝術表演中來,則不僅僅是忽悠百姓、誤導后學,甚至帶有反藝術的意味了。
對於發生諸多這類玩弄、踐踏藝術的現象,重提藝術的本質(功能)似乎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藝術的本質或者說藝術具備的要素是:哲學的思想、文學的形式、倫理或醫學的功能——至少中國的傳統藝術是具備這些特質的。毫無疑問,對倫理和人性的漠不關心或極少關心是當下藝術創作的根本特征。1.迎合大眾庸俗的審美(甚至是審丑)趣味;2.迎合市場利益化運作;3.“格物(認識事物的能力)”功夫欠缺;4.缺乏人文關懷(本質上就是漠視藝術的功能,藝術家不明白為什麼要創作);5.文學修養普遍不高(這點看如今的高考藝術類文化課錄取分數就知道);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如果說第1、第2點屬於外部因素的話,那麼第3、第4、第5點則屬於個體問題,即藝術家自身涵養的不足。反過來,這三個方面的不足是造成受前兩個因素制約的根本所在。換句話說,藝術如果漠視了倫理和人性,甚至以反倫理和人性為樂,這樣的藝術能稱之為藝術嗎?這樣的藝術有什麼真善美可言?
我們並非一味強調藝術要以社會政治意識形態和倫理教化為創作出發點,但是藝術如果沒有教人向善、認識審美、滋養人格的功能的話,那麼,我們創造藝術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呢?拋開了這些,藝術隻剩下赤裸裸的技術或者“娛眾(還是愚眾)”了,這時候,藝術甚至連“實用”都談不上,它甚至還比不上商場裡陳列的那些商品更有價值。藝術大眾化不是如此的大眾法,像“人人都可以成為藝術家”這類觀點不過是現代藝術的一次造勢運動,並不值得推崇。
有人可能會說,藝術創作不是要強調自由嗎?的確,藝術創作離不開自由,但要明確的是,此自由指的不是懶散的、胡來的、毫無底線的為所欲為。盧梭曾說過:“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指出人是自由的人,但這種自由是以“有所約束”為前提的,比如法律約束、道德約束、習俗約束,等等。東漢文學家、書法家蔡邕在其《筆論》一文中說:“書者,散也。”指出了藝術創作是一件閑散的事,尤其側重於強調精神上的無所束縛。所不同的是,蔡邕強調“散”必須要有“默坐靜思,隨意所適,言不出口,氣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對至尊”的身心狀態。這是對藝術充滿敬畏的體現,孔夫子所謂“從心所欲不逾矩”是也。古人對藝術的態度大抵是如此的。而文前提到的邵大師的“射墨”表演,看起來似乎是很自由地創作,但這些充滿噱頭的作品到底是內心情感的自然流露,還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表演,就不得而知了;但在我看來倒更像是一次蓄謀已久的運作。
說到底,藝術是對於生命的渴望和洞察生命的需要,它常常要以“沉默”來對待,因為,藝術借以表現的對象、感覺、情感或精神常常就隱匿在這種“沉默”當中。優秀的藝術作品,可以讓人從一種“有意味的形式”中感受到一種至深的、難以言說的魅力。它在信息傳遞和情感暗示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心理學意義上的作用。現時代,人一方面沉溺於自身文化所創造的既得利益中,一方面卻對這種機械的物質誘惑誠惶誠恐。在這個精神生態普遍處於不平衡的社會中,人始終被一種“慣性”的生存方式牽引並控制著。人不可避免要活在當下。但藝術家應該有別於一般人,要善於反思,要有意識地減少與世俗的妥協,如此他才能保持自己處於個人“真實”的狀態。藝術家作為“時代的良知”,不僅應該(或必須)努力發揮自身的“意志力”,讓自身進入一種靈性的生存狀態中,成就“人之為人”的存在,甚至要做到推己及人,通過作品向人們傳遞他對世界的關於真善美的認識和判斷。
今天,關於藝術的本質、藝術是什麼、藝術有什麼用,諸如此類的問題已難以刺激大眾再去展開討論,或許對於大家來說,回答這些問題不再是藝術的根本問題。盡管如此,我們至今也沒有完全解決這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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