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魯安捐贈青銅器等8328件文物一度消失--藝術收藏--人民網
人民網>>藝術收藏>>最新資訊

楊魯安捐贈青銅器等8328件文物一度消失

2013年08月16日08: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楊魯安捐贈青銅器等8328件文物一度消失

  “父親生前捐贈了包括青銅器、甲骨片、字畫、陶器等在內的8000多件文物、2000多冊圖書,現在能看到的只是一本裝訂精美的畫冊——《楊魯安藏珍館藏品菁華》了”。楊魯安的女婿張智強一邊翻看,一邊說,“這是父親一輩子的心血。可是在捐贈過后,滿是困境。”

  正是這批珍貴的文物,在13年間相繼經歷了捐贈、展出、懷疑“失蹤”、基金會建立未果、重新開展等,引發了人們對於文物捐贈后的維權思考。

  楊魯安,原名楊繼曾,1928年5月15日生於天津回族商人家庭,祖父喜好收藏古董,父親曾經營過古玩店。在家庭的熏陶下,楊魯安在學生時代就開始了早期的收藏。1951年南開大學畢業后,為支援西北建設來到當時的綏遠(即呼和浩特),之后一直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生活。楊老先生於2009年4月30日在呼和浩特逝世,享年81歲。生前曾為內蒙古博物館顧問、內蒙古北疆印社社長、內蒙古錢幣學會副會長、內蒙古文史研究館館員、呼和浩特書畫院顧問。

  捐贈之初

  事情還要追溯到2000年。2000年,楊魯安老先生將自己畢生收藏的包括青銅器、甲骨片、古錢幣、碑帖等在內的8328件(套)文物以及2534本圖書捐給了呼和浩特市。

  楊魯安先生的徒弟、內蒙古師范大學教授張樹天告訴記者:“這些文物的整理、分類、登記工作進行了兩年。”

  張教授說:“這些文物貫穿歷史、類型豐富。其中一塊商代的甲骨片,記載了13個月,這就以實物証明了我國在商代邊有閏月的立法。還有宋代拓本,都是非常珍貴的。”

  2003年8月1日,“楊魯安藏珍館”對外開放。該館位於呼和浩特博物館——清·和碩恪靖公主府古建筑群內,屬國家事業單位,開辟了12個展廳陳列和展出捐獻的文物、圖書,大批游客慕名而來。與此同時,2004年4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為鼓勵楊魯安先生的義舉,頒發了獎金150萬元,楊魯安先生提議將其中100萬用於建立“楊魯安文化獎勵基金”,基金利息獎勵對文化藝術事業做出貢獻的人員。

  家屬之疑

  2005年7月,“楊魯安藏珍館”所在地公主府古建筑群進行復原修繕,因此,藏珍館撤展並閉館。閉館后,8000多件文物一度“消失”﹔基金會也“下落不明”,至今沒有成立。

  張智強一直想知道,這些文物去了哪裡,保存是否妥當,是否還能繼續開館展覽。

  2009年楊老先生辭世后,他的女兒楊曉香和女婿張智強繼續為文物的重新面世和基金會的成立而奔走。

  直至2013年6月,楊魯安藏珍館負責人及楊魯安女兒女婿、楊魯安學生、生前好友、呼和浩特市文化局相關負責人、呼和浩特市博物館負責人及媒體記者才共同來到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現場查看了楊魯安藏珍館收藏的部分文物藏品。

  然而張智強告訴記者:“我們只是在一個倉庫裡查看了部分文物藏品,不知道這些文物是否全部保存完整。”

  張樹天也表示了擔憂:“有些書畫作品對保存環境要求高,濕度、溫度都會影響文物的完整度。”

  張智強在做這些努力的時候,也曾質疑,到底捐贈文物后,捐贈人及家屬對這些文物,還有什麼權利和義務。是完全聽從政府安排,還是自己可以有所作為?

  距離楊老先生提出建立基金會已經過去九年,張智強介紹,在這九年中,呼和浩特文化局工作人員與他就“楊魯安基金會”的設立問題進行的協商不計其數。但始終沒有實質性的進展。

  “我也不知道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不知道我們可以協助政府做些什麼?”張智強滿臉憂慮。他文件夾裡存放著一張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發布的文件,內容是關於《呼和浩特市文化局成立楊魯安文化基金會的請示》的批復,“自治區文化廳同意呼和浩特市文化局成立楊魯安文化基金會”。文件印發時間為2011年11月7月。

  官方回應

  隨著媒體的介入報道,捐助一事在今年六月逐漸升溫,呼和浩特市文化局於6月19日做出相關說明,就“文物存放”與“基金會成立”進行解釋。說明稱:2002年6月,在整理、清點捐贈物品工作結束后,呼市文化局專門向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報告,為楊魯安藏珍館申請了一間國家文物專用庫房,進行專項藏品管理,並嚴格按照國家文物局《文物藏品管理辦法》進行日常管理。2003年8月-2005年7月,曾有部分藏品被展覽在“楊魯安藏珍館”。目前,所有文物目前全部在庫房封存。

  該說明同時指出,市政府計劃在正在建設中的呼市美術館新址,專門開辟一層展廳用於建設楊魯安藏珍館,新館建成后將由專業人員進行日常的管理和維護。

  14日,記者來到呼市美術館三樓,800平米的展廳正在裝修,據工作人員介紹,預計年底即可重新開館。

  呼市文化局的相關說明中還解釋了獎勵基金的去向。說明中稱: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設立基金會應滿足“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楊魯安先生自願出資的100萬不能達到成立基金會的標准。2011年6月,市政府大力支持基金會的成立,另行撥付100萬元,達到200萬元原始基金,計劃成立基金會。全部原始基金一直存於呼市財政局專用賬戶。基金在基金會獲批成立后,將全部轉入基金會專用賬戶使用。

  文化局方面在接受記者問詢時回應稱,基金會的籌備工作仍在進行中。

  截至記者發稿時,基金會依然沒有成立。

  律師觀點

  就此事,記者咨詢呼和浩特市愛德律師事務所,范挺律師給予回答。

  關於捐贈者享有的權利,范律師表示,楊魯安先生的子女及學生如果認為文物收藏單位現有的保管條件不適合保管文物,可以向市文化局提出更換具備收藏文物的單位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對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文物收藏單位所收藏的文物,當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指定具備文物保管條件的單位代為保管﹔原收藏單位具備文物保管條件后,經當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將文物交還原收藏單位。依據此條規定,文物的保管條件需要達到存放標准,如收藏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應當由具備文物保管條件的單位代管。

  關於基金會的成立,范挺律師告訴記者:據內文辦字[2011]92號文件自治區文化廳關於《呼和浩特市文化局成立楊魯安文化基金會的請示》的批復,呼和浩特市文化局現作為楊魯安文化基金會的申請人,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人應向自治區民政廳提交下列文件:1、申請書﹔2、章程草案﹔3、驗資証明和住所証明﹔4、理事名單、身份証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自治區民政廳應當自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証書》。

  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基金會在自治區民政廳依法登記后應辦理稅務登記,並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最后應將以上証件復印件報自治區民政廳備案。

  關於針對2004年至基金會成立期間,100萬“楊魯安文化獎勵基金”利息問題如何處理,范律師給出的答復是:

  《楊魯安先生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捐獻文物協議書》第三條約定,楊魯安先生設立基金的目的是用100萬元的利息發放給對文博事業發展有貢獻的人員。同時據呼市文化局的情況說明,成立基金會的全部原始基金一直存於呼市財政局專用帳戶,那麼,從2004年至基金會正式成立前的期間的全部利息收入,應該列舉清單,並予以公示,全部轉入基金銀行帳戶。

  採訪結束時,范律師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文物捐贈的法律、法規等規定,也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為了文物價值的實現,也為了實現捐贈者的捐贈目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應盡快制定捐贈文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捐贈者的權利和受贈單位的義務,使捐贈文物有法可依。”

  他同時給予了捐贈者一些建議:“捐贈者最好將藏品捐贈給那些實力強的博物館、博物院,規模大的收藏單位,因為這些單位擁有先進的文物保護設備和庫房,技術人員的力量也很強,它們有能力更好地保護文物。”

(責編:赫英海、魯婧)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