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機關日前發現,有不法分子打著經營新型文化產品的名號,向群眾出售紀念幣或紀念鈔並承諾以高額利息進行回購,從而騙取錢財的經濟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該團伙以在3個月至一年的期限內,以10%至150%的利息對客戶所購買的紀念幣進行回購的方式向60多名群眾銷售烏克蘭、文萊、黎巴嫩等共計9種幣種的整版鈔和人民幣同號鈔收藏品,獲利千萬元。公安機關已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並全力追繳受害人的損失。
為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在開展錢幣投資收藏時,一定要到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銀行和郵局去購買﹔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可能穩賺不賠,如果在購買過程中,對方承諾以高額利息進行回購的,就要多加小心,有可能是騙局。( 記者王斗斗 通訊員經軒)
(責編:孫石磊、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