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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市場高速增長 期待拍賣法能適時完善

2013年06月03日08:15    來源:金羊網    手機看新聞

梁思禮留有三件父親遺物,其中有飲冰室書課的毛筆。(資料圖)

梁思禮留有三件父親遺物,其中有飲冰室書課的毛筆。(資料圖)

  本版採寫:收藏周刊記者 韓幫文楊絳先生欲起訴中貿聖佳將拍賣錢鐘書私人信件事件,再次將拍賣行推向風頭浪尖。中國藝術品拍賣行業的高速發展,也同時伴隨著“拍假”等諸多現象,現行的拍賣法該如何完善?為此,收藏周刊請來了來自不同領域的三位專業嘉賓——中國國家博物館副館長陳履生、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和廣州皇瑪拍賣行負責人彭國杰,讓他們暢談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本期嘉賓

  ●陳履生:中國國家博物館副館長

  ●朱永平: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彭國杰:廣州皇瑪拍賣行負責人

  若信件來路不明,可能侵犯隱私權與著作權

  收藏周刊:拍賣行拍賣私人信件應該是很普遍的現象了,為何這次中貿聖佳公司將拍錢鐘書私人信件的事情,惹來那麼多的非議?這在以前常見嗎?

  陳履生:不多見,至少我沒有遇見過。

  朱永平:這次幸好是涉及到德高望重的錢鐘書、楊絳兩位先生,能夠引來輿論支持。但其他人可能就隻好忍氣吞聲了。

  彭國杰:這次涉及到錢鐘書與楊絳先生,他們都是文化名人,輿論支持他們可能出於同情與尊重。當然,拍賣行也應該有這份對文化人的尊重。拍賣名人信札太普遍了,我們拍賣行就曾拍過啟功等名流寫給他人的信件,但爭議還不多見。

  收藏周刊:在錢鐘書信件被拍賣事件中,楊絳先生直言“私人書信怎可公開拍賣?”而中國作協主席鐵凝等公眾人物、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及法律界人士都表示拍賣行有侵犯個人隱私權之嫌。各位覺得拍賣行到底有沒有侵犯隱私權?

  陳履生:有沒有侵犯個人隱私權,關鍵看信件的來源。如果這批信件來自於錢鐘書的家人,拍賣行拿來拍賣就無可厚非了,因為這已經得到家人的認可與准許。或者信件的所有者將這批書信不慎丟棄了,有人像撿垃圾一樣撿到了,再拿到拍賣行拍賣,也無可厚非。在北京潘家園,這樣的信件多了。但如果信件來路不明、產權不清晰,那就可能侵犯了個人隱私權與著作權了。現在很難判斷孰是孰非,關鍵是知道事件的真相。

  朱永平:有些拍賣行幾乎任何東西都可以拿來拍,目前的法律仍有待完善。

  彭國杰:拍賣行拍賣錢鐘書的這批私人信件,法理上過得去,但道德上可能過不去。比如說,錢鐘書給“張三”寫了一些信,張三經濟上出了問題,打算將書信賣了,這難道有錯嗎?如果說涉及個人隱私權的信件不能拍賣,那到底該如何界定隱私權呢?

  拍賣行應向委托方確認拍品來源可靠

  收藏周刊:涉事拍賣行事先該如何做才能保証不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

  彭國杰:根據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拍賣行應該向拍品委托方確認,到底有沒有拍品所有權與處置分配權,盡可能確保來源可靠。

  收藏周刊:彭總,根據貴拍賣行的經驗,到底該如何確認委托方的拍品所有權與處置分配權?

  彭國杰:我們拍賣行首先希望委托方出具拍品合理合法的說明,再與他簽一個協議,其中有一條說明“若第三方提出異議,責任由委托方負責”。但具體操作中,拍賣行不可能確保每一件拍品都有具體的來路。比如說字畫,數量如此浩繁,委托方怎麼能一一記得起來源?可操作性太低了。

  收藏周刊:這是不是意味著拍賣行一般情況下都會接受委托方送來的拍品?國家法律法規在“絕不能拍什麼”方面有沒有特殊的系統的規定?

  彭國杰:凡是不禁止的,都是允許的。當然,我們也不能隨便拍一些東西,比如土地、象牙、香煙等,這是有規定的。

  朱永平:有些拍假事件,都是事后被發現的,這果真是拍賣行發現不了嗎?比如,楊之光親自打假,都是自己先在拍賣圖錄中發現贗品,再告知拍賣行,拍賣行迫於壓力才會撤下來,而拍賣行事先卻不會撤下贗品。

  我國也應公布委托人身份與信息

  收藏周刊:如果是有意拍假以及拍賣來路不明物品的行為,是不是觸犯了相關法律,或者會得到法律的懲罰?

  朱永平:拍賣行往往拿拍賣法做擋箭牌,受害方告拍賣行都告不贏,這是中國藝術市場混亂的最大關鍵。現行拍賣法有兩條原則有待改善:一是保証拍品“有無瑕疵”,也就是拍賣行常常念叨的“不保真、不擔責”﹔一是委托人信息保密,我們根本不知道是誰的藏品。

  收藏周刊:比較成熟的拍賣行是怎麼樣操作的?

  朱永平:就說香港,很少聽說蘇富比拍賣贗品吧?為什麼?因為人家有誠實信用原則,即使有贗品也是無關惡意的。再說委托人信息保密,其實去年紐約最高法院就已規定拍賣商須公示委托人和買受人姓名。我覺得我們國家也應該將委托人的身份與信息公開。

  收藏周刊:鑒於此,我們國家該如何修訂拍賣法?

  朱永平:首先應該修改上述兩大原則,確保拍賣行拍品的連帶責任。但是,拍賣法自1997年實施以來,在2004年才修訂過一次,距離現在都有10年了。10年來,中國藝術市場高速增長,但法律遲遲沒有得以完善。這就像一台電腦沒有安裝殺毒軟件,你說可怕嗎?

  彭國杰:拍賣法的確存在一些問題,但還沒必要大修大補。

  后人發聲明質疑梁啟超檔案拍賣

  去年9月17日,北京匡時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曾舉辦一場新聞發布會,宣布“最大宗的一批梁啟超檔案”即將公開拍賣,包括信札、手稿、書籍、家具等共計950件。同時稱“南長街54號”是梁啟超“在北京實際意義上的故居”。

  梁啟超外孫女吳荔明是在新聞出來的幾日后才知道的,一個朋友跟她開玩笑說:“聽說你們家要發財了。”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詢問的並不止那位朋友一人。1997年,梁家后代將梁啟超400多件書信手稿捐獻給第一歷史博物館,當時參與捐贈儀式的一位在場者也聯系了吳荔明:“你們家還有那麼多東西啊?”

  “我們家所有的人加在一起,都湊不出這麼多件東西。”吳荔明說,“梁家人該捐的都捐了,公公的紀念品我們各自有一些,但是用於珍藏,絕對不會拿去變賣的。”

  隨后,梁啟超直系后人在媒體上發表了由梁啟超之子梁思禮等簽名的“聲明”,指出兩點:1.對梁啟超檔案拍賣不知情﹔2.南長街54號不是梁啟超故居。

  這些后人在聲明中稱,他們從未出售過梁啟超的文稿和物品,違背梁啟超意願的拍賣行為與他們無關。

  “拿來拍賣的信件有沒有侵犯個人隱私權,關鍵看來源。如果已經得到家人的認可與准許那就無可厚非。如果來路不明、產權不清晰,就可能侵犯了個人隱私權與著作權了。”

  ——陳履生

  “就說香港,很少聽說蘇富比拍賣贗品吧?為什麼?因為人家有誠實信用原則,即使有贗品也是無關惡意的。”

  ——朱永平“我們拍賣行首先希望委托方出具拍品合理合法的說明,再與他簽一個協議,其中有一條說明‘若第三方提出異議,責任由委托方負責’。但具體操作中,拍賣行不可能確保每一件拍品都有具體的來路。” ——彭國杰

(責編:孫石磊、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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