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核定並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1943處)以及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並的項目(共計47處)。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既要注重有效保護、夯實基礎,又要注意合理利用、發揮效益,在保護利用中實現傳承發展,認真做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開創文物工作新局面,為推進文化遺產強國、文化強國建設貢獻力量。
據國家文物局負責人介紹,第七批國保單位的評審工作從2009年即已開始,主要經過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推薦項目的申報。2009年5月正式啟動申報工作。截至2010年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共推薦了5573處申報項目。第二階段是遴選申報項目,確定初步推薦名單。依據國家文物局制定的評選標准、范圍和原則,2010年7月至10月,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分類評審,並對部分申報項目進行實地復核。此后,以記名投票方式確定了3057處初步推薦名單。第三個階段是征詢意見,確定推薦名單。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國家文物局就初步推薦名單多次征詢中宣部、統戰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對初步推薦名單進行了調整,並將調整后的名單再次提請各有關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予以確認。最終確定1943處申報項目,另有47處申報項目與前六批國保單位相應項目合並,一並上報國務院。
第七批國保單位仍沿用第六批國保單位採用的分類法。其中古遺址516處(26.6%)、古墓葬186處(9.6%)、古建筑795處(40.9%)、石窟寺及石刻110處(5.7%)、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329處(16.9%)、其他7處(0.4%)。山西(181處)、河南(168處)、湖南(123處)、河北(110處)、江蘇(105處)等省份排在了全國的前列﹔湖南、重慶、青海、新疆等省(區、市)數量增長幅度較大。
又訊 國家文物局日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發出《關於做好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站在傳承和弘揚傳統文化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保護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加大文物保護經費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通知說,2013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核定並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43處,另有47處項目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並。截至目前,我國共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295處。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國務院在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面做出的重大決策,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建設文化遺產強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要扎實推進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項基礎性工作。盡快完善“四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劃定、公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建立完善記錄檔案,設立保護標志和必要的保護機構,明確保護責任,實現保護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對不同類型、不同管理體制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分析研究,積極探索工業遺產、鄉土建筑、文化景觀等新型文化遺產科學有效的保護與管理手段。在全面摸清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的基礎上,盡快編制文物保護規劃,統籌安排文物本體維修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整治等項目,集中力量實施一批文物保護重點工程。對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保存狀況較差、險情嚴重的文物,要抓緊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報批搶救性保護方案並盡快予以實施,及時消除文物險情和重大安全隱患,切實改善文物保護狀況和保存環境。
通知要求,各級文物部門要與公安、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各類破壞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行為。要根據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實際情況,明確安全責任主體,健全安全保衛隊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風險組織實施一批安全防護工程,增強防范能力,有效預防文物被盜搶、破壞和火災等安全事故,確保文物安全。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結合工作實踐和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實施,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文物保護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隊伍,為文物保護提供人才支撐。要積極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各界的文物保護意識,使文物保護成為社會自覺和主動的行為。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經濟發展的關系,使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成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的積極力量,推動我國文物保護工作健康持續發展。(劉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