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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决定孩子的艺术等级?

王立军 龙念南 李剑平
2018年06月05日09:25 | 来源:中国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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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题 | 谁有权决定孩子的艺术等级?

【编者按】美术考级,是以考试的形式,对从事美术学习的人员,针对其艺术水平进行的测评活动。而少儿美术考级的存在是否合理,一直是美术教育界争论的话题。这一争论已持续了20年,却一直未能休止。很多人认为,儿童的绘画考级不符合儿童自身的发展特点,也不符合美术自身的规律和中小学美术教育的规律。的确,在美术考级方面,仍旧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反思。本期“美育·艺教”版以“少儿美术考级:荒唐何时休?”为主题,邀请数名专家、学者一同探讨。

《中国美术报》第111期 美育·艺教

谁有权决定孩子的艺术等级?

但凡习画者,必读过《古画品录》。这部一千五百多年前由谢赫撰写的短文,被公认为中国绘画史上第一篇系统的绘画品评专著。谢赫在文中提出了“六法”,又把二十几位前辈和同辈画家分成了“六品”,应该是对画画之人最早的等级区分吧!按理说这足够权威吧,可是,没多久就“赢得”了一片质疑。矛盾焦点就是现今大名鼎鼎的顾恺之。当时一位叫谢安的大官说他是“苍生以来未有也”。可在谢赫这儿,却仅将其列在第三品。

谢赫写《古画品录》的年代,萧纲被立为皇太子,他主张的绘画形式是“宫体”,而谢赫的画就是典型的“宫体”。虽然顾恺之早就有画绝、文绝、痴绝“三绝”之说,但“疯疯癫癫”的,怎么可能符合“宫体”呢?所以说,谢赫是在自己东家的影子里给顾恺之划分的等级,自然不会太高。而在姚最的《续画品录》中,则把顾恺之形容为顶天立地的级别。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反转呢?实际上,在《续画品录》撰写的年代,萧绎做了皇帝。萧绎也画画,在《续画品录》中,姚最把萧绎放在了第一个,又以“师造化”“尽神妙”等称之,而这正是顾恺之的追求。所以,仅仅半个世纪,顾恺之的“等级”又变高了。可见,艺术等级的定位是何等不靠谱。对大家名家的定级尚且如此,那对于普通的美术爱好者,对于少年儿童的美术学习成果会如何呢?

上文其实是“前传”,本文要论的是:在今天,为什么美术考级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许多美术爱好者,特别是少年儿童在家长的“资助”下,为什么一次次为了一纸字面上在不断提高的等级,而有偿地参加美术考级?

我们认为,这就是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现实版。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求就像台阶一样,从低到高地进行追求。前文说的“疯狂”美术考级问题就出现在“尊重需求”这个台阶上。首先,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强烈的攀比和希望被承认的心理需求;其次是很多院校将音乐、舞蹈考级的高等级作为招生的参考数据,直接引发了美术考级的横向比对;第三是家长自身的原因,总希望用一种大家看得见的量化的方式说明自己给孩子投入的合理性,刷存在感。问题关键点在于“谁有权决定孩子的艺术等级?” 

通过什么样的努力才能“稳定”自己的“尊重需求”,以便去攀登更高一级的台阶呢?马斯洛给出的答案是:获得自信,以自己的成就赢得尊重!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自信首先源于“个体对自身成功应付特定情境的能力的估价”。所以,在“尊重需求”这个台阶上,包含“求知的需要”和“美的需要”两部分。前者是人们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学会分析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后者则是人们通过体验性活动为自己的内心与世界交流搭建的精神桥梁。而这两方面,都不是仅仅靠外力就能获得的。艺术行为更多对应的是“美的需要”,所以很难用知识或者技术的量化积累作出艺术层级的判断。而美术考级所做的,恰恰就是利用模糊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利用具体的技术指标说艺术的事儿,生生将无法等级化的艺术分出了级别。而且因为组织者们善于“移花接木解读政策文件”(2015年7月15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就《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答记者问),使得少年儿童成了参与美术考级的主体。

在中国历史上,确实有过皇帝通过亲自命题考试决定艺术等级的“前科”,如“乱山藏古寺”“竹锁桥边卖酒家”等。但那是为了“掐尖”啊!现今的美术考级既然是为了“普及美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传承历史文明,弘扬民族文化”(摘自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考级中心官网)。那就应该更多地关注应试者的艺术感受,而非技术能力。而少年儿童参与以技术指标为标准的美术考级,无益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可能满足他们“美的需要”,更不要说成就艺术之梦了。

首先,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指的是生理心理的发展,而非知识积累的多少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如果用知识积累的多少和技术水平的高低进行评定,会造成少年儿童发展上的过重负担,这是典型的揠苗助长。很多看似简单记忆就能记住的知识和简单方法就可以学到的技巧,往往需要用很长的,甚至一生的时间去体会、感受、领悟,而不是简单地记住或者学会即可。这是任何形式的美术考级能解决的问题吗?很多人用音乐和舞蹈的考级类比,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不同:音乐舞蹈考级是明确测评技术能力的考级,而非艺术创作的考级。如果一定要对应,那对应美术考级的应该是作曲和编舞考级,可为什么在音乐舞蹈考级中没有它们的影子呢?

其次,人为地为美术创作活动分级分层,作为成年人可以自己作出行为判断,而作为未成年人的少年儿童,一切都是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在“包办”,鲜见完全自主要求参加的少年儿童。被动地参与美术考级这样的分层分级考试,很容易造成盲目的自满或自卑。因为但凡参与者(孩子和家长),肯定期望“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如果一路“过关斩将”,孩子极容易觉得自己了不起!一旦某次不顺,极易引发逆反。所以说,从教育的角度,考级这种只能上不能下的活动完全不适合未成年人。确实,少儿阶段也需要面对失败,但是一路向上造成的失败是很难让人心服口服的,特别是从艺术角度,艺术创作的“灵光一现”极其重要,但是当它不符合应试的技术标准要求时,结果会如何呢?

让我们重回“谁有权决定孩子的艺术等级”这个关键节点吧!从人的发展角度而言,学校教育必须面对全体学生,最大可能做到“一个都不能少”,这就要求对具体目标的制定适度合理,首要解决的是教育平等问题。但是,平等不等于公平。强调平等,就可能让有特别爱好和能力的孩子“吃不饱”,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校外教育做的事情就是追求“公平”,通过适度提升专业技能技巧和表现能力,满足不同孩子的“深层次”爱好。就美术而言,提升美术表现能力是目的,技能技巧的获得是为了实现目的的具体手段,且必须在尊重少年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所以,我们反对针对少年儿童的美术考级并不是反对学习和掌握技能技巧,而是反对将技能技巧的获得作为艺术等级的评判标准。而孩子们学习艺术后的“等级”,应该由他们自己一系列作品和行为来决定。成人的任何参与,都应该是帮助他们“个体对自身成功应付特定情境的能力的估价”,也就是获得更多的更积极的艺术表达的自信!回到文章的开头,如果有足够的自信,甭说评价孩子了,为什么不可以自己去品评一把大名鼎鼎的顾恺之呢?

(作者:王立军  系人民美术出版社《儿童漫画》杂志主编、中国美术家协会漫画艺委会秘书长;龙念南  系中国儿童中心高级美术教师、中国美术家协会少儿美术艺委会秘书长;李剑平   系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委会秘书长)

(责编:王鹤瑾、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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