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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專家:錢鐘書信札拍賣符合相關法規

2013年05月29日08:3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即將上拍的錢鐘書信札。中貿聖佳供圖

即將上拍的錢鐘書信札。中貿聖佳供圖

5月26日,錢鐘書夫人楊絳發聲明表示,如果中貿聖佳堅持拍賣錢鐘書信札,將親自走向法庭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自5月22日楊絳對錢鐘書信札上拍表示不滿后,更進一步的表態。關於這一事件,目前焦點主要集中在著作權和隱私權上,法律專家表示,拍賣主要依據《拍賣法》,是物權的轉移。多位拍賣業內人士認為,拍賣並不違反《拍賣法》,不過,在情理上也應該考慮楊絳個人意願。

>>事件回放

楊絳或對簿公堂

“我當初給你書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間的事,你為什麼要把它們公開?”現年102歲的楊絳對好友提出這樣的質疑。

5月19日,中貿聖佳拍賣公司宣布在春拍中推出“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札專場”,該專場共拍賣信札、手稿110件。其中,有60件錢鐘書毛筆書信、6封鋼筆書信和2件賀年卡片,13封楊絳鋼筆書信和6封女兒錢瑗鋼筆書信,這些均為錢家寫給原香港《廣角鏡》雜志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書信往來,涉及不少對歷史和學人的評判,時間跨度長達20年。

信中透露了錢家當時的身體狀況、交友范圍,以及錢鐘書對於《紅樓夢》、魯迅、矛盾等一系列著作以及名人的評價。錢家一向為人低調,也很少在公開場合批評或者評價他人,這些信件讓更多人看到錢鐘書的態度。

正是這些讓人看到錢鐘書性情的信件,引發了楊絳的“憤怒”。楊絳給李國強打去電話質問此事,李國強回應:“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

楊絳對於市場一直處於反感的態度,而讓楊絳最不能接受的是這批信件的公布。在記者電話楊絳家中時,工作人員表示楊絳身體很好,並沒有因為此事受到影響。

5月26日,楊絳發表聲明,她表示此次讓她很受傷,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怎麼可以公開拍賣?個人隱私與人之間的信賴、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為商品去交易嗎?

如果這場拍賣繼續進行,楊絳表示:“我會親自走向法庭,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利。”

>>專家解讀

涉及到物權而非著作權

這場拍賣的紛爭中,更多人將焦點放在了對楊絳個人情感的尊重上。作為一位著名學者,同時也是錢鐘書的遺孀,這位受人敬重的老人的個人情感及訴求引起了高度的關注。法律界人士則將視點放在了《侵權責任法》和《著作權法》中,認為這些信件涉及泄露公民隱私,同時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權。

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名譽主任、人大律師學院兼職教授王鳳海[微博]認為,現在很多討論集中在著作權法中,包括展覽權,而這些都和拍賣沒有關系。“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復雜,刨除個人情感,單純從法律上講,拍賣主要適用於《拍賣法》,委托人如果對拍品有完全的處分權,則有權委托拍品上拍。”王鳳海說。

在拍賣中,這些信件涉及的是物權的轉移,而非著作權的轉移,信件屬於動產,動產則視目前持有人為所有人。《拍賣法》規定,隻要是可以轉讓的物品都可以拍賣,拍賣本身只是個買賣的方式,可以買賣的物品,包括房地產、土地和知識產權等。王鳳海表示,信札的轉讓此前屢次發生,這就已經說明信札拍賣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法律歸法律,感情歸感情。在此事件中還是要以法律為最終准繩。”王鳳海認為,如果委托人和拍賣行在法律程序中都不存在問題,楊絳如果真的對簿公堂,可能會輸。

>>拍賣行業

錢氏信札曾經公開拍賣

中國拍賣業經歷了21年的發展,信札拍賣屢見不鮮,其中以宋元明清信札居多,也有當代,以及在世名人信札上拍,至今為止,並沒有出現類似信件當事人要求撤拍的情況。

北京傳是拍賣去年秋拍拍賣了莫言信札,價格達到2萬以上,並被廣泛報道,但至今莫言都沒有對此公開表示異議。傳是拍賣書畫古籍經理韓斗分析,國外很多拍賣行都有名人信札拍賣,在世名人信札的拍賣也很多,但至今都沒有出現爭議。出於市場考慮,現在上拍的過世名人信札比較多,韓斗表示,對於拍賣行來說,隻要拍品符合拍賣標准,都可以進入委托拍賣的程序,並不會提前與寫信人做特別溝通。

“在我的印象中,楊絳先生一直是非常低調的,我們也很欽佩楊絳先生的為人,這次楊絳先生這麼激烈的反應讓我以及周圍的朋友都有點意外。”韓斗說。

對於很多拍賣人來說,該事件也成為他們拍賣經歷中的第一次。中國嘉德[微博]古籍善本部總經理拓曉堂認為,這將是中國拍賣人很好的一個參考案例,遇到類似的事件時拍賣行將可以以此為鑒。

錢鐘書的信札此前也出現在中國嘉德的拍場上,但是並沒有引起楊絳的注意。拓曉堂分析,此次可能因為拍品數量大,而且其中也涉及楊絳本人,所以楊絳會很震驚。“信札作為文獻的附屬資料,早晚都會公布於世,只是現在公布,對於楊絳先生的情感傷害比較大,是否涉及隱私,還要看信件內容決定。”拓曉堂說。

拓曉堂回憶,啟功在世時看到自己的信札出現在拍場同樣也很生氣,但他採取的方式是不予理會。他建議,楊絳對於此事也可以適當放鬆心情,還是放開點。

盤古拍賣總經理朱邈則認為,書信內容的公布確實對在世的人不太尊重,雖然從法律條文上不違法,但是還是要尊重楊絳的意見。“如果出現這樣的事件,我會得到授權人、委托人的承諾,要確定所有權,尊重意見撤拍。如果別人說不許公開,那就要尊重別人。”朱邈說。

焦點

拍品展示系拍賣行權利義務

京華藝投:拍賣行上拍該批信札是否合法?

王鳳海:《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所有人應該享有作品的展覽權,委托人作為信札的所有人對拍品享有物權和展覽權,拍賣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對作品進行拍賣,是符合《物權法》《拍賣法》和《著作權法》規定的。當物權與著作權發生沖突時,以物權優先。

京華藝投:拍品公開展示是否違反了著作權?

王鳳海:拍賣公司對拍品進行公開展示是《拍賣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在拍賣法48條中有明確規定。從這條規定來看,對拍品進行公開展示是拍賣公司拍賣時法律規定的程序。

京華藝投:有人認為該批信札的拍賣需要經過楊絳的允許,在法律上是否有此程序?

王鳳海:此批信札在誰手裡,誰就擁有所有權。一般來說,在《物權法》中,動產佔有即所有,信件寫給誰,所有權就是誰的。除非能舉証委托人是非法佔有的,否則隻要法律不禁止轉讓,就可以轉讓。

京華藝投:楊絳是否有權利要求撤拍?

王鳳海:隻有委托人和公權力機關才有權利要求撤拍,其他人沒有權利要求撤拍。如果楊絳希望撤拍,可以請公權力機關介入。

背景

錢鐘書一家與李國強交往甚密

這些書信都是與香港《廣角鏡》雜志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書信往來。從書信內容中獲悉,錢家與李國強相識於1979年,直到錢鐘書去世,兩家都保持著互相支持與幫助。

由於李國強編《廣角鏡》月刊,因此邀請錢鐘書撰稿。前后出版《干校六記》(1981年)、《也是集》(1984年)。此后,錢鐘書又托李國強用稿費買西方書籍,因此通信頗頻。信件內容涉及錢鐘書以及楊絳關於稿件出版的種種細節。這些書信對於了解當年錢鐘書在改革開放初期與海外友人的交往,以及錢鐘書80年代的生活情況頗有意義。書信集中於錢鐘書和李國強的私人性交往,文字間並沒有應酬之語,都是實在的交流,不難看出兩人非常熟悉。(顧博)

(責編:任文(實習生)、張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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