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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鐘書書信是公案還是私話

2013年05月24日08:50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書信是私談、私話、私人交往的載體,是否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是判斷“拍賣一事”是文事還是商事,是體面還是失范的關鍵所在。

錢鐘書先生的部分書信、手稿作品將要拍賣的消息,在文化界掀起漣漪。據悉,即將被拍賣的這批藏品,包括66封錢鐘書書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楊絳書信和《干校六記》手稿,6封錢瑗書信等,主體是錢鐘書上世紀80年代與時任香港廣角鏡雜志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書信來往,中間涉及了不少對歷史和學人的評判。

很多人因這個消息而興奮,這中間有文史鉤沉,有人物臧否,有大開大合的文化點評,有片羽吉光的“錢氏幽默”,無論是學者還是普通人都樂得一觀。假使不是當事人楊絳先生日前發聲“非常不妥”,這場拍賣已經奔著“文壇佳話”去了。

據《文匯報》報道,楊絳先生5月20日得知拍賣消息時很吃驚,她立即給在香港的李國強打去電話,表示“我當初給你書稿,只是留作紀念﹔通信往來是私人之間的事,你為什麼要把它們公開?”“這件事情非常不妥,你為什麼要這樣做?請給我一個答復。”李國強答復“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並承諾要給楊絳一封書面答復。

恐怕很多關注此事的人此前都和筆者一樣,以為拍賣一事得到了楊絳先生的授權,單方面拍賣在很多人的意料之外。眾所周知,楊絳在2003年出版《我們仨》之后一直大隱於市,與輿論保持著距離。這樣一位塵襟滌盡、世慮全無的老人公開站出來發聲,“不妥當”三個字已是相當克制的表達。

繞開楊絳處置錢鐘書的書信,這種拍賣給人一種粗暴的感覺。對觀者而言是歷史,對楊絳先生而言卻是回憶﹔對觀者而言是公案,對楊絳先生而言卻是私話。沒有在世當事人的首肯,所有的研究和探討哪怕是出於嚴肅的學術動機,都有窺人隱私的意味。

於情不符,於理也不合。從物權法的角度講,收信人雖然有信件的所有權,但其公開和使用的前提是信件內不涉及發信人的隱私。是否涉及隱私,當然要由楊絳先生自己認定。換一個角度說,信件與手稿都屬於文字作品,在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內。而著作權法更是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此事如果在法律上較真,恐怕不是“不妥”這麼含蓄和簡單的。

中國文化中有以書信代著作的傳統,錢楊兩位先生的文稿、書信的文化價值自不待言。但書信同時也是私談、私話、私人交往的載體,是否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是判斷“拍賣一事”是文事還是商事,是體面還是失范的關鍵所在。這件事其實可資文化界借鑒少一些功利性的沖動和急躁,能避免很多把雅事做俗了的尷尬。(劉文嘉)

(責編:魯婧、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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