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婷婷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后,各地将对与革命文物环境气氛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和娱乐设施进行清理整顿。昨天,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革命文物的安全保护,国家文物局将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革命文物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革命文物工作督促检查。
各地将“摸底”革命文物数量及现状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要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制定馆藏革命文物征集计划,加强革命文物调查征集工作,梳理形成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专题数据库。要将价值突出的革命文物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上报完成情况。
各地文物部门要对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险情的革命文物,应视轻重缓急,制订保护修复计划。
革命文物修复将获资金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鼓励革命文物分布密集地区、重点省份组织编制区域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做好延安革命旧址、抗战文物、红军长征遗迹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纪念意义的革命旧址群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国家文物局将对革命文物重点省份在项目立项、规划编制、业务指导和经费保障上予以支持鼓励。
我国将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重点工程,显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护状况。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革命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的珍贵革命文物。对存在重大险情的革命旧址和馆藏革命文物,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各地文物部门要在项目报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
此外,各地要加强革命文物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完善革命文物监测调控设施,改善革命文物藏品保管、陈列展览条件,确保革命文物安全。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要充分论证、从严控制,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对与革命文物环境气氛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和娱乐设施,要进行清理整顿。
革命文物展览要“有物可看”
国家文物局要求,革命文物展示要坚持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事可说。在保持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和革命旧址原状陈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及时补充彰显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改进展陈方式,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广移动客户端导览服务,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生动性、参与性和体验性。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培育以革命文物为支撑的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文物旅游品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