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部督2015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件主犯姚玉忠等人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头号主犯姚玉忠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15年不等,判决追缴涉案文物32件,其中一级文物16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4件及一般文物8件,判决没收非法出土文物77件,包括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17件,三级文物53件及一般文物3件。至此,这起建国以来最大盗墓案的主犯全部一审获刑,共判处有期徒刑51人,其中判处本罪最高无期徒刑8人,其他涉案人员将陆续由朝阳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在盗掘古墓葬过程中,犯罪团伙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一条龙”作业,被告人姚玉忠以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内文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之规定,多次私自挖掘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构成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共同劫取他人财物、国家级文物,行为构成抢劫罪;以牟利为目的自行或帮助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一人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记者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