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藝術品拍賣中哄抬價格遭遇取証難問題,昨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提出法律建議稱,買家在拍賣過程中對存在疑似哄抬價格行為產生懷疑后,法院僅通過現場拍賣會錄像而無其他有效証據佐証下難以支持維權請求。消費者可以去高院系統通過審批或合作的鑒定、評估機構處申請對拍品進行價格評估,若鑒定結果認為價格不符合市場情況存在哄抬價格嫌疑,買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將會取得一定優勢,更有效地維權。
房山法院長陽法庭法官易鎂金介紹,近年北京部分法院接受過不少拍賣過程中存在委托人或拍賣公司惡意哄抬價格行為的相關案件,但最終這類案件中的買方訴求一般都難以得到法院支持。包括此前北京歌德拍賣公司被訴現場雇“托”惡意托舉拍賣價格等現象,但最終維權結果都並不令買方滿意。
對此易鎂金表示,目前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對此類案件的具體審理標准規定,法院隻能通過拍賣現場錄像以及尋找高院系統中有資質的評估、鑒定機構或者行業主管單位、行業協會做咨詢,看成交價格是否合理,不過,這種審查也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如果買家無法証明拍賣公司或委托方在拍賣過程中存在太多瑕疵,法官在自由裁量中一般很難支持買家的維權要求。因此,消費者若在拍賣中發現拍賣公司有舞弊或哄抬價格等行為,可以尋求高院系統認可的鑒定、評估機構出具鑒定結果,以支持自己的訴求。(記者 蔣夢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