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巨大
問題叢生
記者:“書畫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您認為書畫藝術品市場有哪些特點?“書畫熱”熱的是書畫本身還是書畫背后的東西?
查振科: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文化消費時代、藝術品消費時代不可思議地迅速到來。從上世紀90年代末提出文化產業,短短十幾年時間,中國文化產業獲得井噴式發展。這一過程驗証了一條社會發展的規律:物質的富足隨之而至的必然是人們對於文化的興趣,在消費上向文化與藝術產品轉移、調整。作為一個重要側面,書畫藝術品在其中始終扮演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書畫藝術品市場其實和其他行業一樣,由賣方、買方、中介三方面構成,隻不過在其生成、發展過程中,一些做法、規則、模式開始形成。
就賣方而言,有已成交的、已成為文物的古代近現代書畫藝術品的持有者,有數十萬、數百萬的美術、書法創作者,有難以計算的書畫制品流水生產線生產的精美、高仿真的書畫產品作為供方的有力補充。買方則是4億個家庭、房地產催生的新居裝修對室內書畫裝飾的需求、數不勝數的樓堂館所的書畫裝飾需求、實力雄厚的收藏家、富足的商人、書畫投資機構、各種藝術基金會、銀行、博物館、展覽館等等。在這兩者之間是各種類型的書畫掮客,經紀人、畫廊、拍賣公司以及買賣兩種身份兼而有之的投資機構與基金會。
記者:這是一個十分龐大的產業鏈條。當一個如此巨大的市場迅猛向前發展,其市場規范很難同步得到建立,這勢必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場傾斜。
查振科:是的。除流水線生產的書畫制品屬於確定的市場定價外,其他屬於“唯一性”的書畫作品則是完全無法根據一般商品的成本與利潤之比來詢價的,這一特性給書畫藝術品市場帶來極大的利潤誘惑與風險性,也完全有理由使市場各方憑借市場尚遠不規范的環境,非規范地拓展自己的空間。一個典型的現象就是:高附加值的書畫藝術品成為規避賄賂與受賄風險的最佳替代品。
問題1:
“大師”“著名書畫家”
俯拾皆是
記者:當下,書畫藝術品的創作者兼有作者與商人的雙重屬性,當藝術品成為商品,這並非都是不值得稱道的,在傳統社會,書畫家也不排斥賈畫謀生。然而經濟社會產生的巨大的金錢財富的沖擊力,已經對作者隊伍產生了深刻影響,在藝術價值與金錢財富之間失去了平衡點而大幅度傾斜。
查振科:這正是我關注的。藝術價值已經得到社會公認的書畫家,其作品售價往往數萬乃至數十萬元一平尺,這是他們的作品藝術價值與社會需求之間的一個合理默契,如齊白石、徐悲鴻等大家的作品。於是一些並不知名,甚至藝術水准平平的書畫作者為了達到所需要的社會知名度,以獲得遠遠高出其作品藝術價值的附加值,開動所有宣傳機器,不惜工本包裝,以求迅速成名。比如,通過參賽、參展,幕后運作獲得名次﹔到國外舉辦展覽,向國外機構贈送畫作,回國后即可宣傳其某某作品已被國外某某著名機構收藏﹔召開研討會﹔請著名評論家撰寫評論﹔出版評論集、作品集﹔網絡媒體全面覆蓋,等等。不能一概將研討會、出版、評論都視為炒作,而指的是某些書畫作者為達到其作品快速升值的目的利用了這些形式為其服務。這種包裝炒作一條龍模式,所費不菲,然而回報更可觀。如今,在這一領域,“大師”、“著名書畫家”俯拾皆是,其作品價碼已高得令人咋舌。任何時代,大師都是稀少的,“大師”滿天飛,恰恰隻能說明缺少大師。有的還打出“打造某某文化工程”的口號吸引眼球,拉大旗作虎皮,佔山為王,抬升地位,目的自然還是奔著人民幣而來。殊不知,藝術豈可打造,如此惡意炒作就是讓消費者掉進其精心設計的陷阱,最終導致書畫藝術品市場混亂,良莠莫辨。
問題2:
流水線作業
畫室變工場
記者:部分書畫作者由於受到社會追捧,已經形成回報豐厚的買方市場,上門索字、索畫,門庭若市,價格一路飆升,於是狂寫狂畫,滿足需要,其行為已與工匠無異。如此創作的“作品”,藝術價值可想而知。
查振科:如此還算是笨辦法,更有甚者,將畫室變成工場,流水線作業,十幾張紙一路鋪開,一樣地畫山、畫水、著色,在個別細節上略作區別,款、印如儀。費不了多少時日,一批面貌基本類似的畫作生產出來了。如果自己一人尚嫌速度慢,還可雇請弟子、畫工來協作。雖系批量生產,然索價如故。買者不明就裡,以為此畫僅此一幅,於是貨銀兩訖,滿意持畫而去。此類制品流傳於世,有朝一日,某持有者請作者鑒別真偽,作者便隻有斷然指為偽作。持有者除了憤然,已無可奈何。
問題3:
藝術品用作賄賂品
記者:書畫熱,離不開收藏者的追捧。書畫藝術品市場存在的問題,也可以從收藏者身上找找原因吧?
查振科: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社會已積累了相當多的財富,一大批個體收藏家應運而生。部分收藏家尚未准備好書畫收藏的必要知識以及欣賞能力,急於收藏,且出手闊綽,這也為藝術價值虛高的書畫作品提供了輾轉騰挪的空間。
另一種情形是,書畫藝術品被一部分人用作賄賂品,無形中推高了書畫藝術品價格,而導致真正有藝術鑒賞眼光的收藏家與消費者購買力、購買興趣的下降、衰退。將藝術品用作賄賂品,屬於虛增出來的買方市場,這部分必然轉換成一種市場壓力,轉嫁到正常的買方市場身上,使買方市場變形、傾斜。
問題4:
贗品公然當真品
記者:現在在書畫家與收藏者之間,活躍著一大批書畫掮客,也就是所謂交易中介。據您了解,在交易中介方面存在什麼問題?
查振科:賣方與買方交易中介主要是經紀人、畫廊、拍賣公司。交易中介承諾將藝術品以賣方接受的價格推介給買方,同時應向買方客觀介紹作者的藝術地位、作品的藝術價值,而不應與賣方合謀誤導買方。在畫廊交易中,作品明碼標價,買賣雙方討價還價,確定交易價格。賣方開具發票以及作者提供關於作品真偽的証明,買方付款,完成交易。而目前在拍賣公司的許多藝術品交易中,則顯得波譎雲詭:拍賣人喊價時甚至喊出並不存在的應價﹔賣方代理人藏身應買人中間參與應價,而拍賣人視而不見。更有甚者,偽作、贗品被當做真品公然拍賣。這種欺詐應買人的惡劣行徑屢見不鮮,卻鮮見相關當事方受到法律懲罰。若干年前,報刊大幅報道某著名畫家起訴某拍賣公司拍賣署名的偽造品,拍賣方咬定就是真品,令畫家無可奈何,唯嘆息而已。
問題5:
稅收大量流失
記者:前幾年我寫過一篇報道《書畫交易的稅收黑洞》,現在書畫交易方面稅收流失的問題依然存在。
查振科: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書畫等藝術品交易行為,除在畫廊一類營業場所進行外,50%是在拍賣機構完成的,直接向書畫作者個人購買所佔比例應是很小的部分。在我國的書畫交易中,買者直接向作者購買幾乎成為買賣行為的一種常態,這在全部交易中佔有怎樣的比例恐怕是無法統計出來的。這種私下以現金方式完成的交易,成功躲過經濟行為所應繳納的營業稅、交易稅以及個人所得稅,成為稅務管理的一個死角。長期以來形成的這種交易方式,在買賣雙方實施交易時甚至並未意識到已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書畫市場向前發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市場秩序的引導與規范必須迅速跟上步伐。關於拍賣機構市場運作的法規,關於藝術品交易欺詐行為的法規,關於行賄受賄的法規中有關藝術品的法律認定,在市場表現出來的不正當行為都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文本給予約束,使書畫市場能夠健康發展。(記者 霍曉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