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后人起訴索要手稿 法院未立案
法院稱原告起訴對象錯誤,周作人后人已提起上訴
■ “周作人之孫要求停拍祖父手稿”追蹤
由周作人撰書、魯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手稿,在去年5月12日,被以184萬元價格拍賣(本報曾連續報道)。曾多次要求停拍手稿的周作人13位后人,將拍賣公司訴至東城法院,要求確認拍賣行為無效,並返還手稿。
近日記者獲悉,該案經法院裁定未予受理,周作人后人目前已提起上訴。
周作人后人起訴索要手稿
周吉宜,63歲,周作人之孫,曾任中國現代文學館副館長,此次提起訴訟的有包括他在內的13位周作人后人,起訴對象為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嘉德公司)。
周吉宜等13人訴稱,他們是中國現代散文家周作人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手稿是周作人的合法財產。1966年8月“文革”期間,包括上述手稿在內的財物因被抄家而脫離周作人及其家屬佔有。1967年5月6日,周作人去世后,上述手稿的所有權及相關權益依法應由起訴人繼承。2012年5月12日,嘉德公司在其舉辦的“嘉德2012春季拍賣會”上違法拍賣上述手稿。
在拍賣前的預告、預展過程中,周吉宜等人通過各種途徑向嘉德公司提出異議,要求以撤拍或停拍等方式中止拍賣上述手稿,均遭拒絕。嘉德公司還以保密為由拒絕提供涉案手稿委托人信息。
周吉宜等人認為,嘉德公司行為已構成侵權,故起訴至東城法院,要求認定嘉德公司的拍賣行為無效、構成侵權,並返還手稿。
法院:訴訟主體不對 不予受理
據周吉宜介紹,該民事起訴狀向法院遞交的時間為2012年8月7日,同年12月20日法院發出裁定書。
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本案中,周吉宜等13人與嘉德公司之間並未訂立拍賣合同,也不存在事實上的拍賣合同法律關系﹔同時,嘉德公司僅是受他人委托履行拍賣合同義務的一方主體,並非涉案手稿的佔有人。
因此,周吉宜等人提起本案訴訟的主體不對,故裁定不予受理。
此裁定發出后,周吉宜等13名起訴者於當月27日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上訴理由為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適用法律不當﹔未在收到起訴狀之后的法定期限內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程序違法﹔認定提起訴訟的主體不適格,屬於認定事實不清。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張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