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國務委員方毅訪問成都畫院
何繼篤
1979年底,我從成都市群眾藝術館抽調到成都市文化局籌建“成都畫院”,同時抽調去的還有成都市美術廣告公司的羅紹驊同志。之前就知道,當時剛復職不久的米建書市長決定成立“成都畫院”。
早在1956年“北京畫院”成立不久,當時已是成都市副市長的米建書同志也想將一批老畫家組織起來,專門成立一個創作、研究國畫的機構,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實現。后因各種運動和十年浩劫,一擱就是20多年。
“文革”結束,改革之初,擺在各級領導面前的主要任務是恢復生產,發展經濟,面臨諸多十年浩劫破壞了的秩序,還得考慮新的發展思路,在這個時候提出成立畫院,是成都市文化發展的一個新天地,也是成都市一個標志性的文化工程,更是從事美術工作者理想的創作場所。我同羅紹驊同志在籌備期間,主要調查了解成都市的美術現狀,畫家現狀和成立畫院的構想。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寫成書面情況報文化局,再以文化局《關於建立成都國畫院的請示報告》報市委宣傳部,再轉報中共成都市委。后經市委研究同意在1980年1月30日的批復中,市委原則同意建立,更名為“成都畫院”,至於編制、辦公地址、經費等具體問題,可在籌備中解決。
有了市委的批復,當時的宣傳部長肖菊人多次找我們研究成立之前的具體工作,明確羅紹驊主要負責行政工作﹔我主要負責業務工作,於是我們的工作分頭進行。我主要將“文革”后還健在的省內老畫家及在繪畫領域內有較高水平的中青年畫家的詳細情況寫成文字材料,以備人才的選拔。到1980年5月將籌備的情況向米建書市長作了匯報。后在5月23日由市文化局發出請帖:為了繼承和發揚我國傳統繪畫藝術,繁榮成都市的美術創作、培養人才,更好地為‘四化’建設服務。市委決定成立成都畫院。在人民公園請市委、市政府領導,四川省美術家協會領導、在成都的老畫家,及部分中青年畫家召開一次茶話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在這次會上確定了‘成都畫院’應是綜合性的畫院。隨后我們起草了一個關於建立‘成都畫院’的意見初稿。
一、成都畫院是中共成都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美術研究機構,成都畫院要堅持文藝為工農兵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團結我市廣大美術工作者,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的繪畫藝術傳統,繁榮美術創作,開展學術研究,培養新生力量,提高藝術水平,鼓舞人民同心同德建設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
二、畫院的主要任務是: 積極開展創作研究活動,在藝術實踐中不斷提高創作思想和藝術水平,有目的地組織美術工作者深入生活,開展學術討論,鼓勵發展不同藝術風格和流派的美術作品。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我市知名畫家和有成就的中青年畫家的作品,總結藝術實踐經驗,舉辦畫展,進行藝術交流。開展教學輔導活動,組織老畫家輔導中青年畫家,培養新生力量,多出作品,多出人才。配合有關單位,輔導群眾性的美術活動,豐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群眾美術骨干水平。
三、畫院的專業機構和人員: 目前以國畫為主,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開設油畫、雕塑、書法、篆刻等專業。畫院設名譽院長、院長、副院長,下設創作研究室、辦公室、人員編制暫定30名。畫院創作研究人員的條件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有較高的藝術修養,在創作中有一定成就和獨特風格,並在群眾中有一定聲望、有影響的畫家以及基礎較好有培養發展前途的中青年美術工作者。除編內的專職人員外,畫院還將聘請其他單位或社會上具有上述條件的美術工作者,參加畫院的創作、研究、教學活動,並作為畫院的兼職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畫院還可聘請顧問。
四、畫院院址和經費: 畫院院址建設市人民政府列入計劃進行新建。畫院編制和常年事業費用,建議市計委和市財政局列入市的編制計劃和財政計劃。今年畫院成立請撥開辦費5萬元,包括購置畫院設備和辦公設備費等約2萬元,人員的工資和附加工資,業務活動費等3萬元。以上意見由市文化局報宣傳部再向米市長匯報后,決定盡快召開成立大會,至於院址、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也應盡快解決。
1980年6月5日,由市文化局發出請帖,在文化公園內召開成立大會。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楊以希、米建書、熊宇忠、肖菊人,四川省美協負責人李少言、呂林及在成都的老畫家周棆園、張採芹、沈福文、吳一峰、黃稚荃、馮建吳、趙蘊玉、豐中鐵、岑學恭、朱佩君、胡伯祥等及中青年畫家100多人聚集一堂,揮毫書畫。米建書任成都畫院名譽院長。成立大會后,很快在文化公園內借了一個約400平方米的四合院,作為臨時院址。不久,擴建東西干道,成立了成都市干道指揮部,在擴建過程中,將會拆去一些房屋,其中有一些具有成都傳統建筑特色的老四合院可以異地保留。於是將署襪街的靜安旅館及紅星路附近的一座葉家祠堂(這兩處房屋均是清末民初的中式四合院建筑)整體遷到支磯石街59號,作為成都畫院院址,建筑面積700多平方米,后來又在其后修建了仿古建筑一幢,做行政辦公和藏畫樓用,跟前面的兩個四合院連成一片,總計面積1376平方米。1982年底,畫院從文化公園搬到現在的支磯石街59號。在這期間,米建書、肖菊人及市建委、干道指揮部、市房管局負責同志的共同努力才完成了畫院的院址,但產權歸為房管局所有,畫院每年得向房管局付租金,租金為2000元。
成都畫院1980年6月5日成立,但1980年7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才補發文件同意建立成都畫院,確認為市屬文化事業單位。經費列入文化事業費內,必需的開辦經費可由市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撥給。1982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才確認成都畫院為市屬縣團級文化事業單位。
成立后不久,將擬選進畫院畫家的作品陳列在畫院,請省美協的負責人,成都的老畫家再加上有關領導的意見,確認了第一批進畫院的中青年畫家。他們中有中國畫、油畫、版畫。有經過美術學院專門培養的畫家,也有自學成才並有多年創作實踐的畫家。
1980年11月15日在畫院,由名譽院長米建書向受聘的省內著名老畫家發放顧問聘書。1985年又聘請了成都市一批中青年畫家為院外畫師。
(作者為原成都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