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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履生:传统书法与当代书写

陈履生
2019年06月10日09:31 |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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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传统书法与当代书写

当代书法的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传统书法;一是作为艺术表现形式而又不同于传统书法,以书写为手段来表现某种艺术观念的当代艺术。

传统书法的文化属性是基于书写的历史发展和积淀,是与中国文化关联的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而这种艺术形式又不同于一般的艺术,它有着与文字关联的功能表达,又有着诸多方面的内容呈现,还有着在审美上的承前启后。因此,与文字和书写关联的各种问题也随之产生,又有了品评和基于个人喜好的审美判断。历史上的书写不管是从教育,还是从文化以及应用的各个方面来论,书写的规章以及方式方法等等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尽管在历史的传承过程中每个时代略有不同,但是,它们都是基于文化血脉和基因。在字体不同、追求各异的书写过程中,人们用书写来表现内容,传达情感。书写能成为书法正是因为文化的注入,其文化的内涵是传统书法的灵魂,这就区别了一般意义上的书写。

历史上王羲之等一代名家的书写活动,包括此前没有留名的写字的人、刻字的人,原本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写字,说个事或记个账,而个人能力与风格多由后人认定。久而久之,人们把结构端庄、书写平正、字形优美、风格独特的书写视为好的,从而有了共识和拥戴,进而又有了审美追求,同时还有了专事书写和收藏鉴赏。从不分好坏,到有了好坏;从有了一般性的好坏之别,到有了讲究书法的品格和趣味,这都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范围内的发展,是在文化体系内的价值认同。传统书法为什么能进入到今天被称为艺术的行列?因为书写随着历史的累积,形成了一条发展脉络,在艺术发展到现代化的今天,人们发现了书法的艺术价值和它独特的文化意义,进而将其转化为一个文化符号。中国传统书法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格,正是不同于其他艺术品类的符号特性。中国文字与书写的紧密关联度,是中国书法的基本构成。

对于传统书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与艺术史相关的若干问题,以及历代书论中所呈现的关联,还有与中国文人画之间的关系,在今天已经属于基本问题,有理可据,有章可循。以上这些问题,在传统书法的框架范围内来论都不复杂,差异只是学问和理论的深度不同。现在的问题是超出了传统书法的范围并在当代文化问题的纠缠中表现出了它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并不是传统书法自身的核心问题,却是与当代艺术和当代社会关联的现实问题,其中有些还不是一般所论的艺术问题。显然,传统书法的发展与艺术、与社会、与文化构成了复杂的综合体,使得书法的问题就变得超常的复杂,这也是当代的特点。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与书法、书写相关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笼统所说的书法或当代书法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书写,所反映的也不是传统书法的核心问题,而是在当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传统书法的变异成为当代文化中的一个另类,因为它既连接着传统,有着极强的传统文化特征,又与当代艺术发生关联,同时还反映出与之关联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书法这一史无前例的变异,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更是当代艺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如何看待书法和书写、传承与变异的问题,这是我们需要深思和认真对待的。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传统书法的传承与发展,关系到当代艺术中对传统艺术的利用,也关系到当代艺术中的社会关系及其他种种。今天的书法问题已经不像传统的书写那么简单明了,它的很多方面都已经超越了文化自身而与社会发生了联系,因此,我们应该要做出一种基本的选择和判断:如果要维护传统书法的尊严和它的独特性,就应该对传统书法怀有敬畏之心;应该在传承和发展中保持中国书法的独特品格和它的文化尊严。应该把书法分成不同的层面去认识和理解,不能混为一谈。基于传统发展的当代书法,应该按照传统的基本路数以及基本的审美原则去发展,因为传统书法在历史悠久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真草隶篆和自我风格,还是时代特色和不同追求、书写中基本的与文字关联的内容,抑或是其内含的文化意义,都是传统书法所必须表现出的基本的内容。

另一方面,基于传统书写而产生的艺术创作和当代艺术的观念,或者是把传统符号作为一种观念的标识,利用这一符号进行书写的行为,或者是用极端的肢体动作来书写等等,虽然和传统书写有着某种关联,但这已经不是传统的书写,更不是传统的书法,不能把它们置于中国传统的书法品类之中,更不能混为一谈。传统艺术发展到当代,尤其是经历了20世纪以来的现代化的发展,艺术产生了一些新的形态,这些新形态有的和过去有关联,有的毫无关系。这种传统和发展、发展和变异之间的区别,表现在博物馆和美术馆中也是泾渭分明的。

艺术发展中产生的新形态和新形式,自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是,这些新的变异的书写方式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而存在,应该让其独立于传统书法之外而获得它们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认知中,当代艺术产生的新的品种不应该与传统书法混为一谈,更不能用新的发展来颠覆传统书法的存在。而基于传统书写和艺术之间的一些社会活动,诸如杂耍以及其他的各种表演活动,毫无疑问,它既不同于一般认同的艺术,也不是一种艺术的书写行为,而是一种社会化的个人行为。这种在艺术的旗帜下利用书写的杂技和表演,正如同艺术中有杂技一样,也可以把它列在传统的书写与当代艺术形式之间的另外一种样式,而这种样式和行为同样需要区别对待。既然有社会需求和个人所好,人们之间也有用这种方式来发泄的权利,或者是有用这种方式来调侃的兴致,其存在不应该与传统的书写混为一谈,也不应该和模糊的艺术边界混为一谈。如果将它们和传统的书法艺术混为一谈,就会扭曲传统书法艺术的本质。而在现实中,这种混为一谈又无法阻止,更无法制止。相反,混为一谈在学术之外又成为大众娱乐而被大众过度消费,而这在当今娱乐和消费的时代,则是当代社会和文化发展中的另外的问题。

大众化的文化形态极其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但也极其容易被其利用。从现实状况来看,不管是何种方式的利用,我们没有法律去制止其利用,也没有任何法规能够说服别人不去利用。因此,在各种利用的过程中,如果基于社会的基本准则去看待传统书法的存在与发展,尊重传统书法和传统文化的历史存在,就应该去爱护传统书法的传承与发展。中国书法的传统发展到今天,一方面应该遵循基本的规律,促进形成当代书写传统的传承和提高,另一方面,也期望在当代文化滋养下的新的发展,让传统形态的书法更多注入当代文化的内涵,使这样一种书写的艺术能够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保持它的独立性和纯粹性,如同京剧和昆曲一样。无疑,任何一种样式面对当代社会都有可能去融合、借鉴其他艺术形式,都有可能在融合、借鉴,甚至是挪用的不同方式中产生创新和创造,但新的样式不应该因为融合、借鉴、挪用而颠覆传统书法的存在,更不能损害它的文化尊严。

应该看到,当代文化的发展具有多元性特质,传统不可能固化在已有的方式之中,传承中的发展,发展中的提高,在相互促进的过程中让传统艺术保有青春活力。而发展中的变异也是必然,其中跨界的方式和跨界的利用会表现出一种常态。跨界是当代社会与文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跨界能开启创新,跨界也能在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引导新的发展或启迪新的品类产生,可是,如何在跨界和利用等不同层面上保护传统书法的健康发展,维护它的独立性和自身价值,是当代遇到的最大问题。不能因为跨界的利用而颠覆本体的存在,也不能因为跨界而变成没有边界的任意发展,更不能因为跨界而忽视了文化的存在。

(作者系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员)

(责编:鲁婧、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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